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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60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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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首开股份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4 18:04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316人[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380710959股[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53.5249%[4] - 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监事3人出席3人,董秘出席[7]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A股同意票数1375303471,比例99.6083%[6]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A股同意票数1363618947,比例98.7620%[6]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A股同意票数1363639847,比例98.7635%[8]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A股同意票数1363588847,比例98.7599%[8]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实施规则》A股同意票数1363331047,比例98.7412%[8]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担保》A股同意票数1362082647,比例98.6508%[9]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2-04 18:04
会议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5] - 2024年12月4日召开股东大会[6] 参会情况 - 316人出席,代表13.81亿股,占总股本53.5249%[12] 议案情况 - 审议六项议案,均表决通过[17][23][24][25][27][28][29]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27 16: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4日14点召开,地点在北京朝阳区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12月4日,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不同[5]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6项议案,1 - 4项为特别决议议案[5][7] 相关时间及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11月27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出席[10] - 会议登记时间为12月4日9:00 - 11:30、13:00 - 14:00[10] - 登记地点在首开广场四层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10 - 59090982[11]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1-27 15:3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2月4日14点于北京朝阳区召开[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4]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7日[5] 股权与贷款 - 公司通过子公司持有北京东银燕华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12] - 东银燕华20亿开发贷存量余额19.96亿,2025年2月到期[12] - 东银燕华拟将贷款到期日调至2028年8月22日[12] 议案相关 - 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8][9][10] - 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11][14] - 本次为东银燕华担保超授权范围,需股东大会审议[13][14]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11-20 18:09
业绩说明会安排 - 2024年11月28日上午09:00 - 10: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2]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方式为网络互动[2] - 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2] 参与信息 - 参加人员包括董事、总经理赵龙节等[4] - 投资者可于说明会时间在线参与[4] 联系人信息 - 联系人是公司证券部,电话010 - 59090981[5] - 邮箱为bcdc@bcdh.com.cn[5]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18 20:08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 10 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 ...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8 20:08
会议信息 - 首开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1] - 应参会监事三名,实际参会三名[1] 议案审议 - 以3票赞成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 -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1-18 20:08
会议审议 - 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章程及制度修订议案[1][4]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拟修订的部分治理制度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 新章程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可在15日内书面答复[1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12]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董高监提起诉讼[13]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直接诉讼[13]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法或他人侵权,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诉讼[13]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14] - 审议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14] - 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14] - 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14] - 审议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14] - 审议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15] - 审议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15] - 审议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财务资助事项[15] -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5] 股东会相关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17] - 董事会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需作出书面反馈[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 - 监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10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17]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1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17]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其他规定 - 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因特定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新章程中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1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9]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9]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仍履职[19][20]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0] -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需对新股种类及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19] - 2024年新章程规定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需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22] - 2024年新章程规定董事谋取公司商业机会需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或公司不能利用该机会才可[22] - 2024年新章程规定董事未经报告和决议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22] - 2024年新章程规定控股股东等指示董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需与董事承担连带责任[22] - 2023年和2024年章程均规定公司与关联人3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23] - 2024年新章程规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审议[23] - 2023年和2024年章程均规定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2024年新章程规定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3] - 2023年和2024年章程均规定关联董事无表决权,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会议,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2024年新章程规定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2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4] - 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可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且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分配利润[24][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或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25] - 公司按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25]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5] - 清算组成员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怠于履职造成损失需担责[26]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8 20:08
公司决策 - 拟成立两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全资子公司[8]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15日召开,多项议案通过[2][3][4][6][7][8][9][10][12] -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2月4日召开,有现场和网络投票时间[12] 资金与贷款 - 成都韶泰拟申请不超过5亿元、期限不超5年的房地产开发贷款[9] - 东银燕华存量贷款余额19.96亿元,拟调整到期日至2028年8月22日[10][11] - 东银燕华2020年申请的20亿元贷款2025年2月到期[10] 公司项目与股权 - 成都韶泰注册资本115000万元,开发“中环云樾”和“臻礼著”项目[9] - 东银燕华股权比例多样,公司间接持股51%[10]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关联交易实施规则
2024-11-18 20:0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交易(除担保等)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5] - 关联交易金额达不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实施[15] 特殊交易审议 -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所涉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关联关系管理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应将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11]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确认关联人名单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10] 溢价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1] 日常关联交易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年报前对当年度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依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豁免情况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股东会审议标准,若全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交易执行与监督 - 公司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上交所制度规范执行并提交文件[20]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