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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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2025年修订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信息 - 管理目的是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公司,实现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4]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7] - 管理范围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财务等信息[8] 沟通披露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8] - 《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渠道[9]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主管[1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10] - 子(分)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需及时报告重大事项[1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审议批准生效[13]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6] - 拟召开董事会聘任需提前五日向交易所备案[6] - 交易所收材料五日未提异议可召开董事会聘任[7]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7] - 空缺超三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8] 培训要求 - 候选人培训不少于36课时[16] -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6] 职责与义务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11][12] - 提示董高履职,违规报告[12]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18] 违规惩戒 - 情节严重受通报批评等惩戒[18] - 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注销资格证[18] - 因特定事项被解聘三年内不接受培训[1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20] - 抵触按本制度执行[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0]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94408089元[9] - 公司现已发行股份数为694408089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持股比例限制[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需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等[30][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105]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7]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提议和批准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49] - 当年盈利且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4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44]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57,16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5]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财务管理体制 - 公司实行“财权相对集中,分级授权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4] - 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及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检查公司财务活动并监督财经行为[5] - 董事长审议批准公司多项财务方案并对重大事项做决议[5] - 总裁组织实施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审批权限内财务收支[6] - 财务负责人监督审查资金运行并制定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7] - 财务机构负责人组织财会人员执行财经制度并编制财务预算和报告[8] 预算管理 - 财务预算以完成目标利润为中心,是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重要组成部分[11] -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按《预算管理制度》规定执行[11] - 预算管理原则为量入为出、效益优先、全面预算等[11] - 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裁担任[12] 资金管理 - 资金筹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发挥整体资金优势等[14] - 对外担保需按规定执行审批权限,利害关系人应回避表决[15] - 长、短期借款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到期提前10天填审批表,财务建台账[16][17] - 发行长期债券需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批后发行[17] - 货币资金管理目的是协调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20] 资产折旧与减值 - 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预计残值率为3%[43] - 房屋及建筑物使用年限为5 - 50年,年折旧率为1.94 - 19.4%[44] - 机器设备使用年限为10 - 15年,年折旧率为6.47 - 9.7%[44] - 运输设备使用年限为5 - 10年,年折旧率为9.7 - 19.4%[44] - 办公设备使用年限为5 - 10年,年折旧率为9.7 - 19.4%[44] - 在建工程特定情况应计提减值准备[52] - 公司至少每年年末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检查,特定情况计提减值准备[69] 投资管理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账面价值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55]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56] - 除企业合并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初始计量[57] - 公司对外投资需严格审查决策,收益测算低或不利整体目标不得投资[65] 成本费用与收入管理 -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以预算为基础,落实责任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71] -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管理涉及销售各方面[76] - 满足特定条件公司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在某一时点履行[78] - 贸易产品销售按身份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销售矿料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79] - 其他业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核算,由财务统一办理收支[79] 税务与审计管理 - 税务管理包括政策制定、税金计算缴纳及会计处理[81] - 公司应建立内部税收管理制度,加强发票管理和法规宣传[81] - 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财务收支接受所有者、债权人监督检查[1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工作[10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107]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抵债资产管理原则 - 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原则[2] 资产核对与减值评估 -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抵债资产账实核对[5][6] - 每季度判断抵债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分析评估[7] - 编制年度报告时聘请评估机构评估进行减值测试计提[7] 处置审议与原则 - 单次处置金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单次处置金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处置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采用公开销售等方式[9] 账务处理与收支规定 - 取得抵债资产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严禁违规账外核算[10] - 抵债资产金额超债权本息总额部分,待变现后处理[10] - 取得抵债资产不足偿还全部债权总额本息差额,依法继续追偿[10] - 变现前相关收支分别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11] 处置损益与减值准备 - 处置损益为实际处置收入与净值、变现税费及表外利息差额,正计入营业外收入,负计入营业外支出[12] - 每季度末对抵债资产检查,预计可收回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恢复则转回[12] - 处置时,已计提减值准备一并结转损益[12] 检查与责任追究 - 对抵债资产收取、保管和处置情况检查,问题及时纠正[12] - 截留收入等七种情况应上报追究责任[12] 考核与制度执行 - 建立抵债资产处置考核制度,参考年处置率和变现率考核[13] - 考核方案由行政人资部拟定报批后实施[13] - 办法自2025年10月29日发布日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3][14]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公司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4]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4] - 董高离任后六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6] 股份转让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算董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5] - 董高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售股比例不超50%[6] 交易申报与限制 - 董高买卖股份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秘办申报公告[8]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快报前10日不得买卖[9] -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9]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董高买卖股份情况[10] 融资融券与管理 - 董高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1] - 董秘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股票买卖申报、披露与监督[11] 问责机制 - 实行问责机制规范董高买卖股份行为[12] - 问责方式有诫勉谈话等多种[13] - 违规需经调查取证、立案等程序[15] 审议与监管 - 董事会审议需超2/3成员参加,按超2/3多数人意见处理[16] - 涉嫌违规交易,中结算上海分公司可锁定股份[16] - 上交所对相关人员交易进行日常监管[17] 违规处理 - 董高违规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7] 办法施行 - 本管理办法2025年10月29日起施行[18]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财务报告编制 - 制定《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规范编制与披露[1] - 财务部是编制归口管理部门[6] - 年度报告编制方案需经审批后签发[7] - 编制前需进行全面财产清查及减值测试[10] -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12月31日[13] - 会计报表按时期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16] 财务报告披露 - 对外提供半年报和年报需附会计报表附注[18] - 财务情况分析报告按季编制[19] - 初稿编制后需检查勾稽关系[21] - 年度报告需审计并附审计报告[22] - 报告对外提供前需多人审核[25] - 需装订成册并签名盖章[25] - 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25] 其他 - 编制与披露涉及多种风险[2] - 投资控股企业按规定编制合并报表[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办法自2025年10月29日起执行[27][28]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投诉处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规范工作[2] - 董事会秘书为投诉处理主要负责人[4] 投诉受理 - 公开受理投诉渠道包括电话、信函等及转办投诉[7] - 董事会办公室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7] 投诉处理 - 涉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诉包括信息披露违规等[7] - 无法立即处理的60日内办结并告知结果[8] 其他规定 - 处理投诉遵循公平披露原则并注意保密[9] - 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9] - 发生非正常上访启动维稳预案[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1]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人员变动 - 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管辞任情况[4] - 董事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4] 离职规定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1] 追责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制度抵触时以法规章程为准[17]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通讯表决[9] - 会议应有记录,委员需签名[10]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