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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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财务管理体制 - 公司实行“财权相对集中,分级授权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4] - 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及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检查公司财务活动并监督财经行为[5] - 董事长审议批准公司多项财务方案并对重大事项做决议[5] - 总裁组织实施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审批权限内财务收支[6] - 财务负责人监督审查资金运行并制定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7] - 财务机构负责人组织财会人员执行财经制度并编制财务预算和报告[8] 预算管理 - 财务预算以完成目标利润为中心,是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重要组成部分[11] -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按《预算管理制度》规定执行[11] - 预算管理原则为量入为出、效益优先、全面预算等[11] - 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裁担任[12] 资金管理 - 资金筹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发挥整体资金优势等[14] - 对外担保需按规定执行审批权限,利害关系人应回避表决[15] - 长、短期借款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到期提前10天填审批表,财务建台账[16][17] - 发行长期债券需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批后发行[17] - 货币资金管理目的是协调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20] 资产折旧与减值 - 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预计残值率为3%[43] - 房屋及建筑物使用年限为5 - 50年,年折旧率为1.94 - 19.4%[44] - 机器设备使用年限为10 - 15年,年折旧率为6.47 - 9.7%[44] - 运输设备使用年限为5 - 10年,年折旧率为9.7 - 19.4%[44] - 办公设备使用年限为5 - 10年,年折旧率为9.7 - 19.4%[44] - 在建工程特定情况应计提减值准备[52] - 公司至少每年年末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检查,特定情况计提减值准备[69] 投资管理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账面价值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55]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56] - 除企业合并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初始计量[57] - 公司对外投资需严格审查决策,收益测算低或不利整体目标不得投资[65] 成本费用与收入管理 -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以预算为基础,落实责任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71] -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管理涉及销售各方面[76] - 满足特定条件公司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在某一时点履行[78] - 贸易产品销售按身份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销售矿料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79] - 其他业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核算,由财务统一办理收支[79] 税务与审计管理 - 税务管理包括政策制定、税金计算缴纳及会计处理[81] - 公司应建立内部税收管理制度,加强发票管理和法规宣传[81] - 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财务收支接受所有者、债权人监督检查[1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工作[10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107]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财务报告编制 - 制定《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规范编制与披露[1] - 财务部是编制归口管理部门[6] - 年度报告编制方案需经审批后签发[7] - 编制前需进行全面财产清查及减值测试[10] -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12月31日[13] - 会计报表按时期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16] 财务报告披露 - 对外提供半年报和年报需附会计报表附注[18] - 财务情况分析报告按季编制[19] - 初稿编制后需检查勾稽关系[21] - 年度报告需审计并附审计报告[22] - 报告对外提供前需多人审核[25] - 需装订成册并签名盖章[25] - 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25] 其他 - 编制与披露涉及多种风险[2] - 投资控股企业按规定编制合并报表[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办法自2025年10月29日起执行[27][28]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人员变动 - 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管辞任情况[4] - 董事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4] 离职规定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1] 追责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制度抵触时以法规章程为准[17]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投诉处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规范工作[2] - 董事会秘书为投诉处理主要负责人[4] 投诉受理 - 公开受理投诉渠道包括电话、信函等及转办投诉[7] - 董事会办公室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7] 投诉处理 - 涉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诉包括信息披露违规等[7] - 无法立即处理的60日内办结并告知结果[8] 其他规定 - 处理投诉遵循公平披露原则并注意保密[9] - 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9] - 发生非正常上访启动维稳预案[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1]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通讯表决[9] - 会议应有记录,委员需签名[10]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2]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30 18:50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委员[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职责与制度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等[6] - 提出的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1]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1]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30 18:1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2] - 修订《公司章程》,多处调整表述并新增相关规定[3][6] 股份相关数据 - 公司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1元,共发行10087.33万股[7] - 发起人股为5888.31万股,占总股本比例58.37%;定向募集法人股为4199.02万股,占总股本比例41.63%[7] - 公司现已发行的股份数为694408089股,均为普通股[7]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决议审议与撤销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9]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9] 重大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11] - 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含5%)需股东大会审议[12]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0]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3][2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3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0]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和经营状况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1]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2]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0-30 18:18
人员情况 - 2024年末利安达合伙人73人,注册会计师452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152人[2]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收入总额52779.0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5020.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892.14万元[2] -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家,收费总额2559.32万元[3] 风险保障 - 截至2024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677.32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4] 合规情况 - 近三年公司受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5] - 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5] 审计费用与续聘 -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较上一期未变[11] - 董事会通过续聘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12]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5-10-30 18:18
利润分配方式 - 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3] -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分配[4] 现金分红比例 - 每年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5] 股票股利分配 - 每10股分得不少于1股[7] 政策调整与审定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三年股东回报规划》[12]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12个月内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6]
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30 18:1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17日14点召开[3] - 会议地点在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3] 投票时间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5]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5] 公告与登记 - 与审议议案相关公告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6] - 异地股东登记手续信函和传真不迟于11月14日[13] - 登记时间为11月14日8:00 - 12:00、14:30 - 17:30[13] - 登记地点为公司技术中心大楼董事会办公室[13] 其他 -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14] - 联系电话为0753—3327282,传真为0753—33385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