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6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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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 ...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提高公司风险管控能力,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 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及其常设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报告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五条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 公司董事会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信息。 第六条 报告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 ...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 第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保证制度的 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 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召开提议[6][7] - 同意召开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变更现场会议地点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会议主持与投票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董事推举主持[17]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18] - 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8]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以上[22]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与公告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22] - 公告在指定报纸刊登,长文可摘要,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25] - 补充通知在同一指定报刊公告[26] 规则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健全和 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确保外币 资产或外币负债的价值不受或少受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 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组合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 购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 办理结售汇的业务。 外汇期权业务是指公司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 或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汇率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 ...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担保审批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7] 担保条件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不超70%(子公司除外)[16] - 申请担保方需提供近3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17] - 曾担保有逾期未处理,不得再担保[17] - 反担保或防范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18] 担保执行与披露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15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12] - 公司按规定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0]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担保披露多项内容及占比[20] - 被担保人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及时披露[21] - 被担保人影响还款能力及时披露[21] - 子公司担保审议前书面申报并通知披露[21] - 参与部门和责任人提供披露资料[21] 其他规定 - 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知悉人员保密[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冲突修订[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解释[23]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 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含 2 名)的董事的议案。 股东会仅选举 1 名董事时,累积投票制效果等同于直接投票制,故无需适用累积 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之间(以下统称"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 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四条 投资者关 ...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 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 益和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 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五)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全面性、制衡性、合理性、重要性、独立 性等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 ...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控股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以及按照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 的偶发性事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2.控股股东存在重大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