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6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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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 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含 2 名)的董事的议案。 股东会仅选举 1 名董事时,累积投票制效果等同于直接投票制,故无需适用累积 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之间(以下统称"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 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四条 投资者关 ...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 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 益和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 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五)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全面性、制衡性、合理性、重要性、独立 性等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 ...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控股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以及按照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 的偶发性事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2.控股股东存在重大诉 ...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范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进一步健全防 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 ...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主要包括委托理财(银行、券商、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理财产 品)和外汇套期保值,以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金融投资。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 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决策效率,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 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投资即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后的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对外投资 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股权 投资、债券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 ...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 ...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第四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提名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名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董事长审批;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根据授权签定重大经营性合同及文件; (九)授权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日常购销合同、行政、业务等合同及文件; (十)召集、主持经营管理层人员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募集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6] - 使用不得质押、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用途[10] 募投项目相关 - 搁置超1年需对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9]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2] 现金管理与协议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3次未配合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程序及披露[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需股东会审议[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6] 检查与报告 - 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半年全面核查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3] - 保荐人或顾问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3]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3] - 董事会年报披露保荐人或顾问及事务所报告结论[24][25]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27] - 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7] - 未尽事宜按法规及章程执行,冲突修订报董事会[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27]
黑牡丹(600510) - 黑牡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1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 露规则》(2023 版)(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平实和明确,不得有 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个别董事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发行信息披露 第六条 在公司准备发行或已发行且尚未兑付的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