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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英大(6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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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英大(600517) - 国网英大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4 21:43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10名[2] - 多项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3][4][6][14][17][28][31] - 多项议案已事先经相关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8][9][11][12][13][28][31][33][34] 业绩与财务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内容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二节[14] -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安排的议案》内容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15] - 母公司预计申请授信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12亿元,有效期至下次董事会通过相应议案之日[17] 合规与审计 - 2024年公司完成各项合规管理工作,2025年将统筹谋划[11] - 2024年公司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2025年将健全审计监督体系[13] 薪酬相关 - 2024年董事乔发栋薪酬98.87万元,俞华军97.66万元,段光明92.27万元等[23] - 2025年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25] - 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乔发栋薪酬98.87万元,车雪梅95.42万元,倪斌23.02万元等[26] 组织架构 - 调整公司部门设置,调整后有12个部门[28]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30] 其他 - 制定《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31] - 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33][34]
国网英大(600517) - 国网英大关于2024年度末期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的公告
2025-04-24 21:42
业绩总结 - 2024年净利润15.74亿,2023年13.64亿,2022年11.01亿[5] 利润分配 - 2024年末拟每股派0.051元,全年0.083元[2] - 2024年现金分红4.75亿,占净利润30.15%[3][5] - 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3] 其他 - 利润分配预案已通过董事会,待股东会审议[4][7][8]
国网英大(600517) - 关于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5-04-24 21:04
财务审计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23日为国网英大2024年度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 关联交易 - 公司编制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5] - 关联财务公司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11] 存款数据 - 存放于关联财务公司存款年初余额1,916,859,736.93元[12] - 本年增加13,321,582,456.33元,减少13,650,243,892.78元[12] - 年末余额1,588,198,300.48元,收取利息、手续费12,713,768.36元[12]
国网英大(600517) - 国网英大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4 21:04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5BJAB2B0288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英大)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国网英大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国网英大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
国网英大(600517) - 国网英大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2025-04-24 21:04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株宗电话. +66 (010) 6554 2286 | | | --- | --- | | telephone: +86 (010) 6554 2288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 | |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 |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 ShineWing | |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传真: +86 (010) 6554 7190 | | |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 (010) 6554 7190 | | 专项说明 | 索引 | 页码 | | --- | --- | | 专项说明 | 1-2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 |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关于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 ...
国网英大(600517) - 国网英大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4 21:04
业绩情况 - 2024年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112.88亿元,含信托、证券期货、电力装备业务收入[7] - 2024年涉及信用减值损失计量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50.50亿元,占合并资产总额32.32%[9] - 2024年上述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9.55亿元[9] - 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3.60%,营业总成本同比增长8.09%,净利润同比增长14.47%[29]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增长441.34%[32] 资产负债 - 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同比增长5.06%,负债合计同比增长1.93%,股东权益合计同比增长7.84%[23][25] - 2024年末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增长约376.35%,应收账款下降约26.56%,预付款项增长约150.54%[26] - 2024年末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下降约28.96%,流动负债下降约45.41%,非流动负债下降约84.63%[26][27] 股东权益 - 2024年股东权益增减变动金额为18.39亿元,综合收益总额为20.93亿元,股东投入资本为5.09亿元[34] - 2024年利润分配使股东权益减少7.65亿元,专项储备增加2166.47万元[34] 关键审计 - 审计认为财务报表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等[3] - 收入确认存在操纵确认时点风险,金融资产减值因重大判断和估计被列为关键审计事项[7][9] 业务收购 - 公司向英大集团等购买英大信托73.49%股权和英大证券96.67%股权[44] 会计政策 - 金融资产分三类计量,金融负债除特定情况按摊余成本计量[64][71] -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特定金融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76] - 营业收入包括多种收入,不同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不同[123] - 信托、证券、期货公司按规定提取相关风险准备[151][152][153]
国网英大(600517) - 国网英大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程小可)
2025-04-24 20:58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3次[4] - 2024年组织召开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6] - 2024年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8] - 2024年12月26日、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2024年年审沟通会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9] 人员履职情况 - 独立董事程小可2024年各项会议均亲自出席[5][7][8] - 2024年程小可参加四次公司工作会[11] - 2024年程小可参加三次公司业绩说明会[10] - 2024年程小可就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监管整改等事项进行风险调研[11] - 2024年程小可审议董事会议案共46项[13] 议案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28日审议多项议案并提交相关会议[14][15][16][22][31][32] - 2024年8月27日审议多项议案并提交相关会议[17][24] - 2024年11月29日审议多项议案并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8][19] 人员变动情况 - 2024年7月22日补选乔发栋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其为总经理,免去副总经理职务[26][27][28] - 2024年8月27日补选郭冬梅为独立董事候选人[29][30] - 2024年10月29日聘任倪斌为副总经理[30] 其他事项 - 截至报告披露日,相关方已足额履行瑕疵资产担保补偿义务[20] - 2024年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和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21]
国网英大(600517) - 国网英大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冬梅)
2025-04-24 20:58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郭冬梅) 本人作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尽职保障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的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024 年 9 月 13 日,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作为独 立董事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在经济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本人工 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中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近十二个月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 ...
国网英大(600517) - 国网英大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4-24 20:58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 控合规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网英大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 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四条 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 第五条 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 ...
国网英大(600517) -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4-24 20: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3年9月首次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71843.5744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71843.5744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本变化 -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数为5483万股[15] - 2003年9月股本增至7983万股[15] - 2005年6月股本增至15966万股[15] - 2006年4月股本增至19957.5万股[15] - 2007年8月股本增至20623.50万股[15] - 2008年4月总股本增至41247万股[15] - 2009年6月总股本增至61870.50万股[1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高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31] - 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等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44][4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5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2]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6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62]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名[6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5] - 非职工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3] - 职工董事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73]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6] - 董事辞任致董事会人数低于章程设定最低人数,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77] -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1年内仍然有效[77] - 公司董事会由10 - 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职工董事1人[8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3]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不受此限[8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4]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8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5]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2] 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相关 - 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至少2名[95] - 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6] 公司党委相关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100]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或者1名[100]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04] 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0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13]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4] - 现金红利和股票股利之和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114]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累计现金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14] - 公司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114] - 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16]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时可修改利润分配政策[118]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22] -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进行[124]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29]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相关媒体或系统公告[129][130][13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前,不得分配利润[13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35]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5]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5]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6]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38]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