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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8:1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不超过7名、董事会秘书1名(可由副总裁兼任)、财务负责人1名(可由副总裁兼任),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年,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4] - 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存在市场禁入情形或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行政职务 [5] -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协助总裁分管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相关事务,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及成本管理工作 [6] 总裁办公会机制 -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参加,可根据议题要求其他部门负责人列席 [13] - 会议至少每月召开1次例会(每月第一个周六),临时会议由总裁决定召开 [11] - 会议讨论事项包括实施董事会决议、提出机构设置意见、拟定重大资金运用方案、决定职工薪酬福利等18类事项 [18] - 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公司文件形式发布,由总裁或授权副总裁签署 [30] 决策权限与流程 - 总裁办公会可决策交易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10%的事项,超过权限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5][8] - 年度计划由总裁指定负责人起草,经总裁办公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19] - 投资计划由财务负责人起草,经总裁办公会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20] -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由总裁提出,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2] 执行与监督机制 - 总裁负责传达董事会决议并组织执行 [38] - 总裁需接受董事会监督,对质询需如实提供信息 [39] - 高级管理人员需定期报告分管工作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案 [29] - 总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行方式,但不得违反办公会决定原则 [33]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负责起草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的报告,由总裁签署 [5][31] - 未经总裁办公会决定和董事会决议,董事会秘书不得对外公布经营计划、财务等信息 [45] - 会议未通过事项未经总裁许可不得泄露 [43] 其他规定 - 总裁可代表公司签署重大合同 [37] - 总裁可逐级或越级检查其他高管工作,但一般不越级指挥 [44] - 细则修订需由总裁办公会提出草案,董事会审议通过 [47]
泰豪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8:17
董事会构成及职责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 [6] - 董事会可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分管不同领域工作 [7] - 证券部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部门负责人 [8]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副董事长协助工作 [10][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事务 [13]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决定投资方案等15项职权 [14] - 董事会可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高管聘任解聘事项 [14]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 会议召集与通知机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和临时会议 [15]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七类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6]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18]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议程等要素,变更需提前3日或获全体董事认可 [19][20][21] 议事规则与表决程序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2][23] - 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需提交载明表决意向的书面委托书 [24] - 提案表决需逐项进行,争议事项可暂缓表决 [27][29][30]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2/3以上董事同意 [31][33] - 表决采用记名书面方式,结果由董事会秘书统计并通知 [32]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保存期限十年以上 [34][35][37] - 决议需全体出席董事签字,董事可对记录提出异议 [36] - 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告披露 [44][45] 特殊议事规定 - 通讯表决需1/2以上董事参与,决议经签署后生效 [41][42] - 重大事项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董事长需预先研判可行性 [40]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46]
泰豪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8:17
泰豪科技股份变动管理细则 适用范围与定义 - 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1][5]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6]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董事及高管,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也纳入管理范围 [3] 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 - 持股不超过1,000股的董事及高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7]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7] 禁止转让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6] - 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涉及违法违规期间不得转让 [4]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期禁止买卖股票 [9] 信息披露与申报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更新个人信息 [9] - 股份变动需公告上年末持股数量、变动日期、价格等详细信息 [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股份数据及信息披露 [8] 违规处理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 [9] - 违反细则将接受中国证监会处罚 [9] - 未履行申报义务的个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9] 其他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 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7]
泰豪科技: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8:17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人及实际控制人等[2] - 信息披露文件涵盖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且必须采用中文文本[2]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2]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由总裁、财务负责人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 - 临时报告需董事或高管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督促披露[2]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部门核对、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交易所审核及媒体公告[4] 责任主体与职责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并管理披露事务[2] - 董事需主动调查公司重大事件,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披露信息[5] - 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经营或财务事件,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等[5] - 内幕信息需控制在最小知情范围,禁止泄露或配合操纵股价[5] - 若信息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需立即向交易所和监管局报告[6] 投资者关系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档案管理[7] - 现场调研需预约并由专人陪同,沟通内容需记录且不得提供内幕信息[7] - 信息披露文件原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查询需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7] 违规处理与监督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职务解除或赔偿要求[5] - 公司被监管机构处罚时,董事会需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 - 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防止泄露[7]
泰豪科技: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8:17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为完善治理及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独立监督与评价活动 [2] - 内部审计机构需依法设立并配备专业人员,审计人员需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及保密原则 [3][4]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重大问题需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6][7] - 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财务部门,可抽调其他部门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审计工作 [8] - 专职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机构负责人需具备审计、会计等背景及资格 [9] - 公司保障审计独立性,禁止打击报复,审计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10][11] 职责与权限 - 内部审计职责涵盖制定审计制度、评估经济管理效率、检查预算执行及内控有效性等13项具体内容 [13] - 审计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参加相关会议、检查财务数据及电子系统、提出整改建议等12项权力 [14] - 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听取汇报,督导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15][16] 实施程序与结果运用 - 审计程序需遵循职业规范,包括制定年度计划、成立审计组、编制报告及征求意见等标准化流程 [20][21][22][23] - 审计结果需明确整改责任人,对典型问题可出具专题报告以完善管理制度 [27][28] - 被审计单位若拒绝配合或整改不力,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9]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改权归董事会 [31][32]
泰豪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8:17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或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2以上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5] -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职责包括主持会议及特殊情况下的代行职责安排 [6][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任职期间不符合条件者需主动辞职或被撤换,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时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8][9][10]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 核心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 [12] - 对外部审计的监督涵盖独立性评估、费用审核、审计计划沟通及年度单独会议机制 [13] - 每半年需督导检查重大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及大额资金往来,发现问题需及时上报 [15] - 财务报告审阅需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变更、舞弊风险及整改情况 [16] - 内部控制评估涉及制度设计审阅、内控报告及缺陷整改督促 [17][5] 审计委员会的会议机制 - 会议分为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紧急情况下可豁免提前通知要求 [24][25] - 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 [26] - 委员可委托投票(每人限受委托一次),会议记录需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27][31] - 可邀请外部审计、法律顾问等列席,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29][30] 年报审计与信息披露 - 年报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37]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其执业质量全面评价,否定意见则需改聘 [38] - 年度履职情况需随年报同步披露,包括会议召开及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41][42] - 审计委员会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时需披露并说明理由 [43] 其他规则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通过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规及章程为准 [45][47] - 会议程序及表决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泰豪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8:17
泰豪科技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1] - 管理原则强调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股东权益保护四大方向[1] 离职情形分类 - 明确离职情形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2] -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2] - 特殊情形下董事需继续履职: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缺会计专业人士[2] 信息披露与补选机制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信息,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原因及关注事项[2] - 董事空缺需60日内补选,董事会秘书空缺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聘任[3]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3] 职务解除程序 - 股东会可经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提前解除董事职务[3] - 董事会可经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解除高管职务,财务总监解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4][5] 离职交接与持续义务 - 离职人员需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财务资料移交等[5]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执行,违约需赔偿损失[5] - 离任审计可由公司发起,离职人员需配合提供文件[6] 保密与竞业限制 -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一年内仍有效,禁止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6] - 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竞业禁止需遵守约定[6] - 任职期间违法责任不因离职免除,造成损失需赔偿[7] 持股管理规范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7]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遵守原任期加6个月的转让限制[7] - 董事会秘书监督持股变动,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异常[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0]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自审议通过日生效[10]
泰豪科技(6005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6 18: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 通知规定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召集临时股东会,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7] - 股东会由董事长或相关人员主持[20]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泰豪科技(6005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6 18: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7] - 特定情况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可口头通知[8] - 通讯表决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参与[22] 会议举行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10]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18] 决议通过 -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以上[20] - 主持人可要求暂缓表决[12] - 会议记录应包含相关内容[15] - 可委托评估咨询[18]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26]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26]
泰豪科技(600590)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6 18: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经2025年7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审 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泰 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 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所属单位,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实质管 理的参股子公司)和非法人组织,及前述主体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 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