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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文旅(6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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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文旅:西安山河景区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24-04-19 15:55
财务数据 - 2023年10月31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25,182.18元,期初余额12,453,969.46元[17] - 2023年10月31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74,698.75元,期初余额850,643.57元[17] - 2023年10月31日存货期末余额67,832,999.33元,期初余额34,211,677.19元[17] - 2023年10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73,781,292.86元,期初余额60,687,970.87元[17] - 2023年10月31日固定资产期末余额4,007,447.79元,期初余额2,222,809.86元[17] - 2023年10月31日应付账款期末余额56,293,886.50元,期初余额48,553,346.95元[21] - 2023年10月31日流动负债合计期末余额73,955,381.23元,期初余额58,393,626.71元[21] - 2023年10月31日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 - 5,336,328.04元,期初余额893,087.34元[21] - 2023年10月31日资产总计期末余额81,163,368.30元,期初余额71,831,029.16元[17] - 2023年1 - 10月营业总收入为165,767,657元,上期为9,791,396.16元[23] - 2023年1 - 10月营业成本为233,114.04元,上期为6,855,510.84元[23] - 2023年1 - 10月营业利润为 - 5,058,298.57元,上期为 - 8,890,160.36元[23] - 2023年1 - 10年净利润为 - 6,229,115.38元,上期为 - 7,354,743.04元[23] - 2023年1 - 10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112,976.00元,上期为79,134,247.23元[25] - 2023年1 - 10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32,056,209.23元,上期为57,741,128.65元[25] - 2023年1 - 10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9,943,233.23元,上期为21,392,818.58元[25] - 2023年1 - 10月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6,108,573.73元,上期为17,284,753.08元[25] - 2023年1 - 10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6,108,573.73元,上期为 - 17,284,753.08元[25] - 2023年1 - 10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825,037.78元,上期为 - 7,636,398.63元[25] - 2023年年初所有者权益为20792145元,年末为13437402元[29] - 2023年未分配利润年初为8247830.38元,年末为893087.34元,减少7354743.04元[29] - 2023年综合收益总额为 - 7354743.04元[29] 公司概况 - 公司于2011年6月2日注册成立,2018年12月变为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31] - 2021年8月23日,公司名称由西安曲江楼观道文化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西安山河景区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1]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32] 未来展望 -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未来至少12个月内将持续经营[33][34] 会计政策 - 公司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7] -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39]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资产和负债按最终控制方账面价值计量[4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付出资产等公允价值,中介费用计入当期损益[42] -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子公司会计政策和期间与公司不一致需调整[43] -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合营方确认相关项目并按准则处理[46][49] -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51] -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汇兑差额按规定处理[52] - 公司根据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三类[55] - 金融资产满足三种条件之一予以终止确认[60] - 金融负债初始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62] - 金融负债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终止确认,相关差额计入当期损益[66][67] - 公司以主要市场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无主要市场则用最有利市场价格[68] - 权益工具是证明拥有公司扣除负债后资产剩余权益的合同,相关交易费用从权益扣减[72] -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等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73] - 存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发出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79][80] -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定期清查,盘盈盘亏计入当期损益[81] -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82] - 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84] -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控制、重大影响及合营企业权益性投资[85]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投初始投资成本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确定[87] - 公司对子公司长投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90] - 除商誉外长投有减值迹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94] -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有减值迹象时确认减值损失[96]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非正常中断且连续超过3个月,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123] - 专门借款利息费用(扣除相关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124] -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125] - 外购无形资产成本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等[126] -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成本含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研发支出[127] - 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按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129] -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受益期内按直线法摊销[135] -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等[138] -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初始计量[144] - 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147] - 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53] - 合同含多项履约义务时按单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相对比例分摊交易价格[155] - 满足特定条件的履约义务在某一时段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156] - 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156] - 为履行合同发生且满足条件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167] -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收回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170] - 与合同成本有关资产按商品收入确认基础摊销[170] - 公司采用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计量[175] -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179] -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80] - 公司对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有例外情况[181] - 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的依据是让渡资产使用权利及获取经济利益情况[182] - 公司作为承租人,短期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简化处理,其他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184] - 公司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191] - 公司作为出租人,经营租赁按直线法确认租金收入,融资租赁按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利息收入[192][193] - 公司按相关准则评估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193] - 报告期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197] - 报告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198] - 报告期公司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199] - 报告期内增值税执行13%、9%、6%的税率[200]
曲江文旅: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19 15:52
股权交易 - 公司拟转让山河景区公司51%股权给山河发展公司,价款暂定为2,286,805.35元[2][4][12] - 股权交割日为2023年12月31日[4][12] 公司数据 - 2023年10月31日山河景区公司净资产720.80万元、营收165.77万元、净利润 -622.94万元[9]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山河发展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990.20万元、2,225.50万元[7] 交易影响 - 交易完成后山河景区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15] - 减少公司与旅游投资集团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无同业竞争[15] 决策流程 - 2024年4月19日董事会全票通过转让议案[16][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7]
曲江文旅: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西安山河景区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19 15:52
公司信息 - 转让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25505.9785万元,为上市股份公司[18] - 受让方西安山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为法人独资有限公司[20] - 西安山河景区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文旅股份曾认缴1000万元[23][25] 股权结构 - 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持有文旅股份44.9%股份,委派董事占董事会半数以上[31] - 文化集团和建信公司分别持有旅游集团75.9%和24.1%股权[31] 转让情况 - 文旅股份拟转让山河景区公司51%股权给山河旅游公司[16] - 转让经曲文控批准可非公开协议转让,需审计评估,价格不低于评估结果[32][34] - 转让尚需文旅股份内部决策并报监管企业批准[45]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山河景区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元,所有者权益7207987.07元[26][36] -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山河景区公司市场价值803.34万元[37] - 文旅股份净资产1006053773.28元,转让未超权限[41]
曲江文旅: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西安山河景区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024-04-19 15:52
公司基本信息 -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505.9785万元[24] - 西安山河景区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5] 财务数据 - 2023年1 - 6月,西安山河景区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1657676.57元,营业成本为233414.04元,利润总额为 - 5023687.03元,净利润为 - 6229415.38元[32] - 2020 - 2022年西安山河景区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净资产有不同数值变化[31] - 2020 - 2022年西安山河景区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净利润有不同数值变化[32] - 2023年10月31日,西安山河景区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1163368.30元,负债总额为73955381.23元,净资产为7207987.07元[31] - 总资产账面价值8116.34万元,评估值8198.88万元,增值82.54万元,增值率1.02%[86] - 负债账面价值7395.54万元,评估值7395.54万元,无增减值[86] - 净资产账面价值720.80万元,评估值803.34万元,增值82.54万元,增值率11.45%[86] 资产情况 - 流动资产合计7378.13万元,非流动资产合计738.21万元,资产总计8116.34万元[15] - 流动负债合计7395.54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0元,负债总计7395.54万元[15] - 机器设备共计31项,除发电机外其余闲置待处置[43] - 车辆共计18项,车况良好且年检有效[43] - 电子设备共586项,142项闲置待处置[43] - 企业申报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56项商标[44] 评估相关 - 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0月31日[16] - 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16] - 评估目的为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15] -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0月30日[19] 合同与仲裁 - 2018年公司与西安曲江楼观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合同金额为182万元[17] - 2018年公司与该办公室签订活动委托执行合同,对方未付款,2023年4月公司申请仲裁,仍在审理中[91] 项目情况 - 西安山河景区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三河一山”绿道项目委托期限暂定3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剩余管理运营期限仅为半年[59]
曲江文旅: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指定高管代行董秘职责的公告
2024-04-15 18:51
人事变动 - 2024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秘高艳书面辞呈[1] - 高艳因工作变动申请辞职,报告送达生效[1] - 聘任新董秘前,指定副总经理赵茜代行职责[1]
曲江文旅: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公告
2024-04-02 17:14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编号:临 2024-009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旅游投资集团通知,因旅游投资集团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金租)合同纠纷,浦银金租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申请诉前保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旅游投资集团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 司法冻结。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旅游投资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 | 累计被冻结 | 合计占其所持 | 合计占公司 | | --- | --- | --- | --- | --- | --- | | | (股) | 本比例 | 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总股本比例 | | 旅游投资集团 | 114,511,121 | 44.90% | 13,315,957 | 11.63% | 5.22% | | 合计 | 114,511,121 | 44.90% | 13,315,957 | 11.63% | 5.22% | 1 股东名称 冻结 股份数量 (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冻结 ...
曲江文旅: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2024-03-20 23:08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我们认为谢晓宁女士符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 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不 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同意聘任谢晓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栋 谢晓宁 千锋革 两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年3月20日在西安唐华华邑酒店召开,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
曲江文旅: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0 23:08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编号:临 2024-008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2、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时限,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发出。 3、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西安唐华华邑酒店召开。 4、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5、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监事毛晓峰先生主持。 2023 年 3 月 20 日 1 1、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已经产生。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毛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毛晓峰先生简历详见 2024 年 2 月 ...
曲江文旅: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20 23:08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公告编号:2024-006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耿琳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董事岳福云先生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独立 董事杜莉萍女士代为出席;董事臧博先生、董事王哲文先生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 独立董事强力先生代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高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3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唐华华邑酒店(雁引路 40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 ...
曲江文旅: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0 23:08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C0017 号 致: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西 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