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达投资(6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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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达投资(600805) - 悦达投资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5-03-28 19:08
业绩总结 - 2024年齿业收入303,250.10万元,上年度312,729.76万元[12] - 2024年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280,384.88万元,上年度294,531.92万元[12] - 2024年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占比7.54%,上年度5.82%[12]
悦达投资(600805) - 悦达投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3-28 19:08
审计相关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悦达投资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3] - 认为公司当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9] - 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27日[12] 人员相关 - 王敏(321000010001)通过2021年年检[16] - 王圣言(320000260204)通过2020和2021年年检[17] 金额相关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1月获批执业,有2690万元相关金额[13]
悦达投资(600805) - 悦达投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久俊)
2025-03-28 19:06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4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等各类会议[4] - 独立董事出席多次相关会议及活动[4][6] 报告编制披露 - 完成2023年度报告等编制及披露工作[10] 议案审议通过 - 多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关联交易、担保等议案[8] 人事相关 - 董事会和经营层换届选举,提名多位候选人[13] - 审议通过聘任李正明为总会计师的议案[12] 其他事项 - 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等重大变更[13] - 审议通过薪酬相关议案[14] - 不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14] - 2024、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促进公司发展[15]
悦达投资(600805) - 悦达投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柏良)
2025-03-28 19:06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4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等各类会议[3] - 独立董事2024年参加多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活动[5] 报告编制披露 - 完成2023年度报告等编制及披露工作[9] 议案审议通过 - 第十一届董事会多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7][10] - 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1] - 审议通过聘任李正明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11] 换届选举提名 - 董事会和经营层换届选举,提名董事、高管候选人[11] - 对提名人员资格审查认为符合要求[11] 会计相关情况 - 报告期内无会计准则变更外的会计政策变更等情形[11]
悦达投资(600805) - 悦达投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3-28 19:06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 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证 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相关主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市场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主体负责人,由相关主体负责 人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相关主体应积极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工作开展。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 ...
悦达投资(600805) - 悦达投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新国)
2025-03-28 19:06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4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等会议[4] - 独立董事2024年参加多次会议及活动[6] 报告编制披露 - 2024年完成年度、季度报告及53份临时公告编制披露[10] 议案审议通过 - 多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关联交易、担保等议案[8] 人员聘任与提名 - 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1] - 聘任李正明为总会计师[11] - 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高管候选人[11] 其他事项 - 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重大变更或差错更正[11] - 涉及董事、高管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事项[12]
悦达投资(600805) - 悦达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3-28 19:06
信息披露适用人员和机构 - 公司信息披露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等多类人员和机构,持股5%以上股东在列[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业绩预告和披露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4]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临时报告事项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等决议公告、重大交易等多类事项[1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多种情况[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19]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原则[5] 重大事件披露时机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2] 持续披露义务 - 已披露事项有进展变化等情况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24] 信息披露领导和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27]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等有责任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和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信息[30] - 各类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29]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义务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相关情形应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0] 报告人义务 - 报告人向公司证券部履行信息报告通知义务并提供文件资料[39] 信息披露部门职责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披露的牵头部门[34]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证券部汇总整理等[35][36] 临时报告编制流程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报告,证券部编制,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7] 会议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等会议文件准备、送交交易所及公告[45][46] 错误信息处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7] 文件保存和借阅 - 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于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38]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到证券部办理手续,遗失应担责[39][40]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符合规定的媒体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42] 保密和责任追究 - 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泄密将追究责任[44][45] 制度制定和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48][49]
悦达投资(600805) - 悦达投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书运)
2025-03-28 19:06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4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等各类会议[3] - 独立董事参加多次会议及活动[5] 报告编制披露 - 完成2023年度报告等编制及披露工作[9] 董事会决议 - 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等多项议案[6][7] - 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9] 人事变动 - 同意聘任李正明为总会计师[11] - 董事会和经营层换届选举,提名相关人员[11] 薪酬审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3个议案[11] 会计情况 - 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变更或差错更正[11]
悦达投资(600805) - 悦达投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3-28 19:06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对四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进行评估[1] - 经评估各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1]
悦达投资(600805) - 悦达投资公司章程
2025-03-28 19:06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7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9 | | 第八章 | 党组织 42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 | 第十章 | 通知与公告 48 | | 第十一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 | 第十二章 | 修改章程 5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系原国家体改委[1993]28号文批准,由原江苏黄海股份有限 公司(集团)与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汽车总厂、石油化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