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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60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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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控股子公司拟87%持股赞比亚合资公司开发光伏项目
新浪财经· 2025-12-12 17:02
公司合资设立 - 为推进1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郴电国际控股子公司郴电水投与卡富埃峡谷投资签署合资协议 双方将设立郴电纳马伦杜新能源有限公司 [1] - 郴电水投持股87% 出资3778万元 卡富埃峡谷投资持股13% 以非货币性权益及服务作价564.53万元出资 [1] - 非货币资产需评估 若评估值与出资金额有差异将调整持股比例 [1] 协议与法律管辖 - 协议受赞比亚法律管辖 生效后英文版本优先解释 [1]
郴电国际荣获“优秀董事会”奖
新浪财经· 2025-12-11 19:17
公司荣誉与治理 - 郴电国际在第二十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评选中荣获“优秀董事会”奖 [2][6] - 公司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完善治理体系,强化董事会职能,已连续多次荣获“优秀董事会”荣誉 [4][8] 绿色转型实践与模式 - 郴电国际“践行多能互补发展模式,打造绿色能源服务商”案例成功入选《中国企业绿色转型实践报告》 [2][6] - 《中国企业绿色转型实践报告》聚焦2024-2025年中国企业绿色转型实践,旨在推广优秀转型经验 [4][8] - 公司依托自有地方电网优势,打造水风光储一体化模式,实现绿电高效消纳 [4][8] - 公司的可复制转型经验将为全球能源绿色发展提供样本 [4][8]
郴电国际:截至11月28日公司股东数为17543户
证券日报· 2025-12-05 23:45
公司股东信息 - 截至2025年11月28日,郴电国际股东总数为17543户 [2]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散清算全资孙公司湖南郴电恒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公司治理与架构调整 -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解散清算全资孙公司湖南郴电恒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郴电恒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9][10][14] - 解散清算郴电恒源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优化资源配置,并完成对供电供水设计、施工等三产业务的整合 [1][3] - 公司于2025年4月投资设立了湖南郴电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平台公司),并将原持有的郴电恒源100%股权及郴电恒源持有的湖南省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审计报告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无偿划转至该平台公司 [3] 被清算公司基本情况 - 被清算的郴电恒源成立于2021年9月1日,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由湖南郴电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持股 [1][2] - 该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市政设施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自来水供应管道设施施工、充电桩设施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 [1] 本次清算的影响与后续安排 - 清算完成后,郴电恒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但其原有业务将全部转入平台公司继续经营,预计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 - 本次解散清算事项旨在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5]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郴电恒源将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后续工作,包括清理债权债务、清产核资、处置剩余资产并办理关闭注销手续 [5] 其他公司治理事项 - 在同次董事会会议上,公司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11][13][14] - 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5个制度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同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5]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3 03:12
董事会会议召开与审议情况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帮洪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2][3]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包括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修订公司部分制度、以及解散清算全资孙公司湖南郴电恒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7][8]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同步,进一步规范运作并提升治理水平,公司修订了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内的5个制度 [12] -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6][8][12] 全资孙公司解散清算 -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全资孙公司湖南郴电恒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解散清算,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1日,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由湖南郴电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持股 [13] - 解散原因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并完成对供电供水设计、施工等三产业务的整合,该公司股权已于2025年4月无偿划转至平台公司湖南郴电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4] - 清算完成后,郴电恒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但其原有业务将全部转入平台公司继续经营,预计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4] -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续将依法开展债权债务清理、清产核资及注销手续 [15]
郴电国际(600969)披露解散清算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公告,12月02日股价上涨2.47%
搜狐财经· 2025-12-02 22:43
公司股价与交易表现 - 截至2025年12月2日收盘,郴电国际股价报收于9.13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2.47% [1] - 公司当日开盘价为8.88元,最高价9.38元,最低价8.83元,成交额达1.43亿元,换手率为4.24% [1] - 公司最新总市值为33.79亿元 [1] 公司治理与制度更新 - 郴电国际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清算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湖南郴电恒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该决议经全体董事全票通过 [1] - 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其他相关制度修订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事项 [1] - 公司近期发布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包括《郴电国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郴电国际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郴电国际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4] 资产结构调整 - 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清算其全资孙公司湖南郴电恒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4]
郴电国际(600969) - 郴电国际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2 18:1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如董事、高管等[2] 年报差错相关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5]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问题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7]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有多种追究形式[7][9] - 五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处理,五种从重或加重处理[10] - 责任人有义务配合调查,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0][11]
郴电国际(600969) - 郴电国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2-02 18:17
会议通知与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6]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1名独立董事提议[6][8] 会议表决与审议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8] - 特定事项和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记录包含日期、地点等多项内容[10] - 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郴电国际(600969) - 郴电国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2 18:17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5]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6]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业绩预告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5]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进行预告[15]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16] - 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存在特定情形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6] 其他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 公司发生交易和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标准及时披露[21]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相关重大事件,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披露[23] - 公司或主要子公司属重点排污单位,应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两日内披露环境信息[24]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5]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保密困难、信息泄露或证券异常交易,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5] 临时报告处理 - 公司报送临时报告不符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日内披露合规公告[20]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管理部门[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相关方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33]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主体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5]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信息登载与报告 - 信息公开披露后,董事会办公室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登载信息并报告相关人员[44] 主要责任人员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47] 报告编制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等多环节[40] - 临时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办公室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核等程序[41] 信息通报与更正 - 重大事件发生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42]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时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4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9]
郴电国际(600969) - 郴电国际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2 18:1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3] 管理工作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设立畅通的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7]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7] 信息披露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说明会召开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特定情形必须召开[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责任人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为负责人[14] 人员管理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6] - 从事该工作员工应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16] 信息保密 - 公司及人员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7]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保存不少于三年[17]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