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民股份(60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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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民股份(600987.SH):2025年中报净利润为3.15亿元
新浪财经· 2025-08-13 09:13
财务表现 - 公司营业总收入为54.42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55亿元,同比下降2.78% [1] - 归母净利润为3.15亿元 [1]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7.00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409.72万元,同比下降7.18% [1] - 公司最新毛利率为18.96%,较上季度减少3.01个百分点 [3] - 最新ROE为4.93% [3] - 公司摊薄每股收益为0.31元 [4] 资产负债与周转率 - 公司最新资产负债率为32.26% [3] - 最新总资产周转率为0.52次,较去年同期减少0.06次,同比下降10.87% [4] - 最新存货周转率为1.59次,较去年同期减少0.61次,同比下降27.64% [4] 股东结构 - 公司股东户数为1.76万户 [4] - 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为6.61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64.73% [4] - 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5.84%)、环冠珠宝金饰有限公司(7.6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86%)、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28%)、佛山市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1.32%)、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1.21%)、前杰(0.7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0.7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5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50%) [4]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13 04:4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决定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2] - 取消监事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最新法规要求 [2] - 现任监事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动解除职位,董事会成员结构调整为8名股东选举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涉及取消监事会相关条款,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能承接安排 [2][3] - 同步废止《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配套制度 [2] 半年度报告披露 - 半年度报告摘要需结合全文查阅,完整版发布于上交所官网(www.sse.com.cn) [1] - 报告期内未发生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变更、债券存续或优先股股东变动等重大事项 [1]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08-13 04:37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相关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6][7][38] - 修订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相关表述[1] - 该变更已获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33][38][39] 2025年半年度报告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已获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33] - 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符合保密规定和监管要求[4]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20日举行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线上交流[26][29]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 公司拟将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53] - 变更原因为天健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53][61]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55]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1][51]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11][12] - 会议将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期分红授权等7项议案,其中2项为特别决议议案[16][51] 中期分红计划 -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49][65] - 分红前提包括当期盈利、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经营需求[65] - 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
航民股份: 航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成为委员[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1]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并报董事会批准[1] 任期与任职要求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选连任 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资格 需按规补足人数[2] - 委员需通过培训获取法律 会计及监管规范等专业知识 董事会须定期评估其独立性和履职情况[2] 主要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3] - 具体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3] - 还包括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协调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3] 需董事会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也需按此程序提交[4] 外部审计监督职责 -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特别关注其提供非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影响[4][5] -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4][5] -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范围 计划 方法及重大事项 监督其是否勤勉尽责[5] 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实施 审阅工作报告并评估结果 督促重大问题整改[5] -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5] 财务报告审阅职责 - 审阅财务报告并对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5] - 特别关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监督财务报告问题整改情况[5] 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6] - 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并督促内控缺陷整改[6] 会议召开机制 - 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6][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7] 会议议事规则 -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委员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8] - 可要求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 必要时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和会议召开情况[8] - 须按照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其他事项[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9] - 若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 按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9]
航民股份: 航民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管理 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披露内容 程序 责任划分及保密措施 确保合规运作 [1][6][15]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者不得公开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1] - 依法披露信息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发布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代替报告公告义务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分公司及其负责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人员和机构 [4][6] 信息披露内容与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收购报告书等 [3][9]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 [11][12]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董事会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重大事件影响 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等 [13]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股东总数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重大诉讼仲裁等事件及影响 财务会计报告等 [14] - 公司需充分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结合行业特点披露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 反映行业竞争力 [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无法保证或有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陈述理由 [16][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业绩预告 业绩泄露或传闻导致交易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 [17][1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 涉嫌违法需提请证监会立案调查 [19] - 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 [20][21]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大额赔偿责任 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股东权益为负值 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破产 新公布法律法规政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限制表决权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 主要或全部业务停顿 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前期信息披露差错未披露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更正 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影响履行职责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履行职责等 [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产生较大影响需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需立即披露 [23]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时 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应当知悉发生时 在此之前如事件难以保密 已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 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24] - 重大事件披露后出现进展或变化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需及时披露 [25]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6]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依法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27] - 公司需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 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书面问询并公开澄清 交易被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异常需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 [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及时准确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 [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 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限制表决权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业务重组等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0] - 信息依法披露前已在媒体传播或交易出现异常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准确向公司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消息 [31]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需及时提供信息配合信息披露 [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 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制度 不得隐瞒关联关系规避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3]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信息披露 [34]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披露时说明解聘更换原因及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35]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 [36] - 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重大事件立即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 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工作 [37] - 对外发布及报送信息流程包括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见面会策略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调研及媒体宣传时严格遵循宣传信息不超越公告内容原则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加强内部刊物网站及其他宣传文件内部管理防止泄漏重大信息 相关部门草拟内部刊物内部通讯及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 发布后需报送证券部登记备案 [38] - 加强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统计报表等信息报送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需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义务 并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39]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机构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公告等事项 [41] - 董事会秘书责任包括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准备递交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应予披露的信息报告董事会关注媒体报道主动求证真实性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 负责与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督促董事及相关知情人保守秘密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交易所 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42][43][44] - 董事董事会责任包括统一负责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需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资料 [45][46] - 审计委员会责任包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关注信息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47] -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包括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并承担相应责任 [48] -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需及时提供或报告制度要求的各类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及时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负责信息保密工作 [49] - 各单位未及时提供或报告信息或报告内容不准确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可提出赔偿要求 [50] 保密措施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董事长总经理对信息保密工作承担首要责任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保密工作承担首要责任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各部门子公司保密工作承担首要责任 聘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 [51] - 信息正式披露前需将知悉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 董事会得知尚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股票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 [52]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监督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防止泄漏 [53]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 财务人员需支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财务数据和资料 [54] 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子公司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 [55] - 子公司发生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时负责人需以书面形式及时真实完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涉及子公司经营对外投资股权变化重大合同担保资产出售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等情况 子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办理 [56] 档案管理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股东会文件董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 [58] - 以公司名义对证监会交易所证监局等单位正式行文需经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审核批准 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保管 [59] 责任追究与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有充分证据表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60] - 由于有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可提出赔偿要求 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合并处罚 [61] -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的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 [6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63] - 需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64] - 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豁免披露 [65] - 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需增强保守国家秘密法律意识保证披露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66]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符合属于核心技术信息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等情形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6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等情形需及时披露 [68] - 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69] - 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70]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需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等 [7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办理具体事务 [72] - 相关部门及人员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需暂缓豁免披露的需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73]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审核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董事长做出最后决定 [74] - 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75]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需登记豁免披露的方式 所涉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 其他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76] - 需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7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若证监会或交易所有新制度需做相应修订 [7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79]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80]
航民股份: 航民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 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1] - 公司若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 需向浙江证监局和上交所报告原因并公告[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3]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 持股10%以上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员会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3][4] - 审计委员会未及时召集时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且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4] 提案与通知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5]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详细信息[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且登记日不可变更[6] 会议召开与表决规则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6][7]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每股份享一票表决权[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中小投资者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8][9]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董时必须采用[10] - 表决需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监票计票 结果当场公布[11] 决议效力与记录保存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2]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及质询内容 由董事及秘书签名后保存10年[12][13] -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则无效 程序违规时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3]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13]
航民股份: 航民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14
公司分红授权安排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旨在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提高投资者获得感 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 [1] - 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1] - 授权内容包括决定是否分配利润 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实施分配金额及时间等 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止 [1] 审批程序进展 -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授权议案 [2] - 该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航民股份: 航民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1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票代码60098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航民股份 [1]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李军晓,证券事务代表为朱利琴,联系电话0571-82551588,电子信箱hmgf@hmgf.com,办公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 [1] 财务表现 - 公司总资产为104.7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69% [1] - 营业收入为54.4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8% [1] - 利润总额为4.33亿元,较上年同期微增0.037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7亿元,同比增长5.07% [1] -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308元/股,同比增长8.45% [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披露具体数值 [1] 股东结构 -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17,585户 [1] - 前三大股东分别为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84%、环冠珠宝金饰有限公司持股7.6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3.86% [2] - 控股股东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前9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2] 重要事项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 [3][4]
航民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2 20:50
公司治理动态 - 航民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8月12日晚间召开并通过多项议案 [2] - 审议通过的议案包括《公司》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