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6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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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12-26 16:30
现金管理 - 公司拟用不超2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 - 产品含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和银行结构性存款[6] - 期限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31日[6] - 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8] - 此举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水平[11]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26 16:30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9名董事全部出席[2] 制度相关 - 《关于制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下多项制度修订或制订获9票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会[3][4][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订获4票通过,关联董事回避,需提交股东会[5] 资金管理 - 《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获9票通过[5] 股票处理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获9票通过[6]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12-26 16:17
股份回购 - 2025年12月26日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的14,000股限制性股票[2] - 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预计减少14,0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4,000元[2] 债权人权益 - 债权人自2025年12月27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6] - 申报债权需带证明文件,在工作日9:00 - 17:00申报[4] - 申报登记地点为北京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董事会办公室[4]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12-26 16:16
股份变动 - 公司回购注销1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6.27元/股,资金87,780元[2][3][9] - 2023年11月授予1,907.90万股,2024年9月预留授予132.50万股[5][6] - 回购后股份总数由833,183,500股变为833,169,500股[10] 流程进展 - 激励计划2023年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回购已获必要批准授权,尚需披露信息和办注销手续[14]
四方股份(601126)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12-26 16:16
限制性股票授予 - 2023年11月14日完成1907.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15] - 2024年9月24日授予登记预留部分1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16] 回购注销 -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14,000股限制性股票[19] - 回购价格6.27元/股,支付87,780元用自有资金[21][22] 会议审议 - 2024 - 2025年多次开会审议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16][17]
四方股份(601126)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26 16:16
激励计划流程 - 2023年9月1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11] - 2023年9月19日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12] - 2023年11月14日授予登记1907.90万股限制性股票[15] 回购注销情况 - 2024年多次回购注销离职对象限制性股票[15][16][19][20] - 本次回购注销14,000股,价格6.27元/股,支付87,780元[21][22] - 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已获必要批准,尚需办手续[22][23][24]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26 16:1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 导工作。 保荐机构应当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督促其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持 续披露使用情况。 第八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 ...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2-26 16:1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 司管理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和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股票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方。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1、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 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 ...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总裁工作细则
2025-12-26 16:16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首席财务官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对总裁负责。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规范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等经理层人员工作行为,保障总裁等经 理层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经理层包括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其他经理层人 员。 第 1 页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经理层的任免 第五条 ...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26 16:1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投资的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建子公司、参股公司; 向子公司、参股公司追加投资或增加注册资本;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 并或进行股权收购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 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