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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股份(6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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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26 16:1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4] 信息管理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11]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董事会按要求登记报送知情人档案,董事长是主要责任人[2] 信息处理流程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9] - 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并控制传递范围[12] -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组织填写并核实知情人档案[12] 信息保密规定 - 向外部单位传递内幕信息需说明保密义务并备案[12]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信息谋利[15] - 公司控制知情人范围,提供未公开信息明确保密义务[15] 违规处理措施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信息[15] - 非知情人不得打听内幕信息[15] - 知情人违规公司可处罚并索赔[17] - 公司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并追究责任[18]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2-26 16:1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1 页 第七条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财务年报前,首席财务官至少应安排一次独立 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见面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初步审计意见,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 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财务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 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 ...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26 16: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离任、任期内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 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 情况,并说明原 ...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26 16:1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 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26 16:1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规范、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 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根据股东 会批准的标准领取工作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水平相匹配,同时与所在行业、 地区市场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职责任大小、个人业 绩贡献相匹配;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 ...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2-26 16: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14] - 董事会批准与关联法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5%关联交易[14] - 股东会批准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除担保)及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除担保)及时披露[16]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8]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2] 其他规定 - 重大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1] - 董事会由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披露关联交易向交易所提交文件[24] - 公告含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等内容[27]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28]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程序[30]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26 16:16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按 照本制度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 益的信息。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第 1 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26 16: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使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第四条 公 ...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26 16:1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方继保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 ...
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2-26 16:16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 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公告的披 露时间,业绩快报和公告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公司对 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