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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6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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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0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参会监事3人全部实际出席[1] - 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1] 监事会会议审议结果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1][2]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 - 监事会确认半年度报告编制符合证券法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1] -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1] - 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1] - 未发现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1]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09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27日在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由副董事长李平主持 [1]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持有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348% [1] 议案审议结果 - 关于选举于江涛为董事的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比例为98.8379% [1] - 反对票数为532,180股 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1] - 弃权票数为1,573,840股 占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 [1] 法律合规性 -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认为召集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2][3] - 会议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任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1]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09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为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1]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及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9:15-15:00 [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类别为A股,股票代码601518,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4]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具体为《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 - 会议资料将于通知发出后,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发布,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无 [2] 投票及登记程序 - 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网络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3]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通过任一股东账户投票视为全部账户投出同一意见 [3][4]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需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4] -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需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5] -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及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登记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吉林高速审计法规部 [5]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0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票简称吉林高速,代码60151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总资产6,450,749,522.96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7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未披露具体数值,但显示增长0.19% [1]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549,362,183.31元,同比增长1.85% [1] - 利润总额323,758,973.21元,同比下降4.9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677,133.03元,同比下降6.7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8,288,456.85元,同比下降6.70% [1] 股东结构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42,278户 [1]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持股性质为国有法人 [3]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性质为国有法人 [3] - 前10名股东中8名为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介于0.16%-0.41%,均未质押或冻结股份 [3] 重要事项 -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披露的重大经营变化或重大影响事项 [5]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09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1]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数量从二百零九条增至二百一十八条,条目编号相应顺延[1] 股东权利与义务强化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其职责和义务,包括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违规担保等[17]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材料,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10][11]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时,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违规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12] 董事会职能扩展 - 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明确其功能作用及职责[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27]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该制度[36] 股份管理规范 - 公司股份总数189,055.316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集中存管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6] - 公司收购自身股份需通过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且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发起人及高管持股转让受限,董事高管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会机制优化 - 临时股东会触发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24]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信息,网络表决时间及程序需明确[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21: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 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整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披 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 生应报告的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根据报告程序及时将相 关信息逐级报告的信息流转传递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 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 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7 21:0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加强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控,根据财政 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 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吉林 省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编制 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启动年报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监 督选聘过程; (二)评估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 年报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三)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向董事会提出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据 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参照 执行。 第三条 公司只能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 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 财务风险; 2.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 反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 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当发生担保业务时,公司资本运营部指派专人 担任担保业务经办人员。 第六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 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只能为本公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确保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执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 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的有机衔接,根据《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2 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条 《公司章程》中第五章第一节关于公司董事的 相关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长的职责与权限 2.决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的组成人选;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3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实现高管人员选聘的 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 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吉林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所有委员均自公 司现任董事中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