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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6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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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3
(一)全资子公司:由本公司 100%控股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包括绝对控股和参股但实行实质性管 理的子公司;参股但实行实质性管理即虽持股比例小于 50%, 但其他股东非常分散,无法形成超过本公司股份数的团体,或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 组织结构、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 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和 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 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据此 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 行。 第三条 定义 (四)协助子公司董事会运行履职评价工作; 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高层由本公司实际控制; (三)参股公司:指本公司持有股份但不具有控制地位的 公司。 第二章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相关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经理层 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确定的职权和 分工,协助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工作。 审计法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 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 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具体事宜按公司《外部信息使 用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 司、控(参)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 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 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财政部《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 发展需要,通过银行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统一 筹措分级使用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适度负债 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资本运营部为筹资活动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 银行借款、发行公司股票、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有关业务活动。 第六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 应相互分离。 1 第七条 资本运营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 发行股票筹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 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25-08-27 21: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提高财务信息和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法 规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的对 外投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外投资、重大资产 重组等。公司所有投资决策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投资计划管理 第四条 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发展战略和规 划、主业和新业务范围于年初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 规模应与企业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并与企业年度财 务预算相衔接;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 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 1 - (二)投资规模、资产负债率水平; (三)投资结构分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降低 投资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下列内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3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 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 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 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 实充分的证据。对于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25-08-27 21: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财政部《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参 照执行。 定义 1.合同:指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 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理招标合同、借款合 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财产保险合 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等。 2.合同按金额分为: 重大合同:指公司本部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全 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涉及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合同;有关企业设立、合并、分立、联营、解散、破 产、重组改制、股权转让的合同;其他重大合同。 小额合同:指涉及合同价款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合同。 一般合同:指合同价款介于重大与小额之间的合同。 3.以上、以下:本合同管理办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 以下不包含本数。 4.合同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 经理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 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若干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统称公司 经理层。 第三条 制订本细则的目的,在于明确总经理的职责、 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和决策程序,促使公 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和有效地进行,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 学决策水平。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经理和经理层其他成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诚信勤勉、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 队合作精神; (二)大学或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 济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7 21: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 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 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 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1 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