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6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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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关于子公司对外捐赠的公告
2025-08-22 18:54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控股子公司申传电气拟向安徽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500万元[1] - 250万元用于深部煤炭安全开采与环境保护全国重点实验室[1] - 250万元用于煤炭无人化开采数智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1] - 捐赠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2] - 捐赠不会对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2]
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2025-08-22 18:5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9日14点在上海青浦新康路889号召开[3] - 网络投票9月9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6][7] - 审议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9]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9月4日[16] - 会议登记9月4 - 8日,现场和线上登记截止时间不同[18] 其他 - 授权委托书可委托他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24]
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2 18:53
会议情况 - 上海创力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3名监事全到[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1][2]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4] 后续安排 - 取消监事会需股东会审议,此前第五届监事会继续履职[3][4]
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2 18:52
会议审议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通过[1][2] -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审议通过[5] 公司决策 - 拟取消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接任并修订《公司章程》[2][3] - 拟对内部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与完善并补充新增制度[3] 捐赠事项 - 控股子公司上海申传电气向安徽理工大学基金会捐赠500万元[4]
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49
战略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5] 会议召开 - 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委员委托与履职 - 1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 连续2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9] 主要职责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研究并提建议[2] 召集人 -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持工作[6] 表决方式 - 举手或书面记名投票表决[15] 会议相关 - 必要时可邀请人员列席,可聘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15][18]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1] 会务工作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通知等[24] 资料准备与联络 -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准备资料及与有关部门联络[24] 支持配合 -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为工作提供支持配合[2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27] 规则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27] 术语定义 - “以上”“以下”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7]
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49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 份 | 2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19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0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2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36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40 | | 第十一章 | 附 则 | 41 |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 ...
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49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0]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4]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13] - 解聘需充分理由,及时上报说明[11] 任职限制 - 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5] - 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0] - 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秘书负责[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8]
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4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建议[8] 会议相关规定 -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3]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每1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员委托出席[16] - 委员连续2次未亲出席且未委托,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报告提交规定 - 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19] - 高级管理人员报告由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签发[19] - 提名委员会报告由召集人或其授权委员签发[19] 工作支持部门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工作[2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25] - 人力资源部准备资料及联络有关部门[25] - 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支持配合[2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含“以上”“以下”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7]
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4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职权行使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9] 外部审计管理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内部审计监督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向其报告工作[1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7]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 会议通知与召开条件 -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1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决议通过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委员委托与履职 - 每1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员委托[23] - 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4] 报告签发 - 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报告由负责人签发[26]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报告由召集人或授权委员签发[27] 工作协调与会务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工作并列席会议[2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30] - 公司审计部负责准备会议资料和联络工作[3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创力集团(603012) - 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49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及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