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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联(6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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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联(603022) - 新通联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5 18:48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 责,有权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1/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 ...
新通联(603022) - 新通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5 18:48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6][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3] 信息处理 - 对外传送内幕信息资料须经证券部审核,董秘审批[4]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登记[14] 违规处理 - 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或处分权利[19][20][21] - 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9] 其他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十年[13] - 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教育培训[2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1]
新通联(603022) - 新通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5 18:4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
新通联(603022) - 新通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5 18:48
董事会秘书任免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特定处罚或谴责情况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8] 职责与部门设置 - 负责与监管机构沟通及信息披露事务[5] - 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9] -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秘书为负责人[9]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11]
新通联(603022) - 新通联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5 18:48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大 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 金,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 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其关 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 ...
新通联(603022) - 新通联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5 18:48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之和 。 第三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 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
新通联(603022) - 新通联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5 18:48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7]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2个月召开一次,也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三种情况时,总经理应2天内召集临时会议[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16] - 总经理定期书面报告工作,闭会期间每月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0]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24]
新通联(603022) - 新通联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5 18:4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1] - 公司按规则办理相关业务适用本制度[2] 披露情形判断 - 公司自行判断应披露信息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事后监管[3] 保密与条件 - 公司和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4]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暂缓、豁免披露需符合未泄漏等条件[4] 信息管理 - 公司审慎确定事项,登记经董事长签字后归档[4] - 信息泄露需核实披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及时公告[4] 责任追究 - 定期报告等涉及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4][5] - 不符合规定未及时披露将处分相关人员[5]
新通联(603022.SH):上半年净利润2166.74万元,同比增长3.99%
格隆汇APP· 2025-08-15 18:47
财务表现 -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56亿元,同比增长6.4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6.74万元,同比增长3.9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69.94万元,同比增长9.33% [1] - 基本每股收益0.11元 [1]
新通联(603022) - 新通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15 18:46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订,并拟定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时,为进一步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 营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公司章程第八条原内容为: 二、相关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现修改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原内容为: 第三十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