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60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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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8 18: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拟讨论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主持人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0] -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20] 报告述职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21] 投票相关 - 现场投票应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合理时间内完成,未完成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票视为弃权票[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6] 会议结束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2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29] 特殊情况处理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导致中止或无法决议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29]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29] 分红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0] 决议披露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按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披露决议公告[30]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08 18:16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5]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年报和中报均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风险与业绩披露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8]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6]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9] 信息提供与报送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45]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不得委托非规定机构编制或审阅[26]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和意见[31]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表明尽责除外[33]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4][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8][39]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8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不得由特定股东及其亲属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9]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5]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5] 职责与职权 - 负责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监督等[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17]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18]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披露或向监管报告[38]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9] 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0]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40] -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42]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43]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4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 制度日期为2025年8月[29]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08 18: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目的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2] - 工作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3] 沟通相关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6]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5] - 特定情形下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沟通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13] 信息披露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13] 工作要求与职责 - 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介绍公司状况[4]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6] 人员相关 - 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订具体方法等工作[20] - 证券部为职能部门,负责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等[19] - 证券部需在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处理方案[20]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0]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实施[22]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8 18: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4]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此情况,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21][22]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22]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23]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7] 会议记录与规则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1][3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9]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08 18:1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3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3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3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8] 管理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工作[2] - 公司证券部负责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3]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时,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监局报备[13] - 公司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交易等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2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制度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3] 保密要求 - 公司董事、高管等应将内幕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17]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经证券部备案并签署保密协议[18] - 公司应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21] 协议相关 - 协议保密义务人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36] - 乙方对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8] -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9] - 协议保密义务期限自签订日至保密事项公开日[40] - 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40] - 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41] - 协议适用中国法律,管辖法院为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41] 材料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0]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以上[14]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8-08 18:16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在六个月内置换[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或独董同意,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占比10%以上,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6] 监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公司年度报告一并披露[24]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公司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募集资金[5]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9]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4]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募集资金相关必要资料[25]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27]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7] -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9] - 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9] -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08 18:16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 - 受赠现金资产等两类交易可免于按第六条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财务资助交易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提供担保交易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9] - 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等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权,按不同情况适用第五条、第六条规定[9]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8] - 公司除特定交易外,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所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交易执行与决策 -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11] -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等主体间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免按本制度披露和履行程序[11] - 公司交易除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外,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11] -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贷款、购销事宜,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办理,超范围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经理需在年度报告中汇报[11] - 涉及关联交易决策事项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1] - 本制度决策标准冲突,由较低一级有权批准机构批准[12] 监督与质询 - 公司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对总经理行使职权有监督、质询权,若认为损害公司利益可提请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12]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08 18:16
关联交易主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反担保[14] 权利放弃规定 - 直接或间接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等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放弃金额与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15] - 放弃权利未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但权益比例下降,以放弃金额与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15] 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8]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29]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29]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5-08-08 18:15
人员变动 - 2025年8月8日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1] - 许琇惠任副总经理,不再任财务总监[1] - 李丽莉任副总经理兼行政总监,不再任董事会秘书[1] - 蒋伯辉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3] 人员背景 - 许琇惠2017年3月至今曾为财务总监,间接持股[2][6] - 李丽莉2017年3月至今曾为董事会秘书,间接持股[2][7] - 蒋伯辉2025年3月加入,无关联关系,未持股[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