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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60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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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6030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6
人员变动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法定代表人辞任,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人员管理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7]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三年仍有效[8]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十五日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甘李药业(603087)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30 17:23
公司治理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责,张立等3人不再担任监事职务[2][3] - 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涉及26项制度,部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7][8] -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制度名称由“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6] -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删去“监事”[7] 股份变动 - 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20,300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后股份回购注销3,540,021股[4] - 公司注册资本由601,065,290元调整为597,304,969元,后又变更为60106.529万元;股份总数由601,065,290股调整为597,304,969股,后又变更为60106.529万股[4][11][13] 经营范围变更 - 拟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多项业务,含橡胶制品、金属包装等销售制造及货物进出口等[5] 股份交易与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财务资助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股东权益与会议规则 - 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若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1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0] 股东大会职权与决议 - 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由董事会等代为行使,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9] -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按发生额累计计算[1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3] 董事与监事提名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24][25] -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监事时,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监事候选人[24]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34] 利润分配与新股发行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5]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除外[3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6]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持股比例虽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7]
甘李药业(60308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30 17:2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17日14点在通州漷县镇召开[1] - 网络投票11月17日,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6][7] - 审议多项议案,1号为特别决议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9][11] - 股权登记日11月6日,A股代码603087,简称甘李药业[16] - 会议登记11月12日8:30 - 17:30,地点通州公司二层会议室[19] 公司制度调整 -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29]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29]
甘李药业(603087)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7:21
会议信息 - 甘李药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审议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
甘李药业(603087)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7:20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0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五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 事 9 名,实际出席董 ...
甘李药业(6030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1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最近3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4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5] 职责与工作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9项职责[9] - 以传真方式召开董事会,董事表决原件应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邮寄[12]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18]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18] - 出现4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22] - 违规公司应依法解聘[27] 其他规定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20] - 聘任时应签订保密协议[25] - 董事会决定报酬、奖惩并考核[2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和修改[30][31]
甘李药业(603087)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方。纳入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 ...
甘李药业(60308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和《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客 观独立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 ...
甘李药业(60308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1
董事和高管持股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6] - 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董事和高管买卖限制时间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信息申报与公告 - 任职事项通过等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4][5]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大股东规定 - 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股东参照“6个月买卖限制”规定执行[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4]
甘李药业(60308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各部门、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发生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