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6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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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60312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5-08 18: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即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 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 ...
常青科技(6031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5-08 18: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用途,公 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五条 董事会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做出决议,任何人无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 1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 ...
常青科技(6031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5-08 18: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
常青科技(6031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5-08 18: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 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职 ...
常青科技(6031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5-08 18: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 "《披露指引》")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 人员和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期限内披 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
常青科技(6031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5-08 18: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 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 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
常青科技(60312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5-08 18: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由董事会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确定为高级管理 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备知人善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 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机构,规范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确保管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 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 ...
常青科技(6031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5-08 18: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 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常青科技(60312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5-08 18: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制定本决策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系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
常青科技(6031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5-08 18: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 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 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