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6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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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6031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05-08 18: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 次卖出股份前向公司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由公司于申报计划卖出的前 15 个交 易日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 不得超过 3 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 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 的关联性。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
常青科技(60312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5-08 18:16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 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 ...
常青科技(603125)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2025-05-08 18:16
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 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 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 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 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 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 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对外进行投 资兴办经济实体、收购兼并、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 股票或债券等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
常青科技(6031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5-08 18: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3]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8] 选聘要求 - 新聘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4] 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 公司和事务所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聘期与轮换 - 聘用聘期一年可续聘[1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3] 时间限制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1]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21]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违规董事会处理[26] - 事务所严重违规不再续聘并可扣减费用[26][3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按规定执行[27][28]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常青科技(60312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5-08 18: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 定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情形与考量因素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工作,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
常青科技(6031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5-08 18: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 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 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
常青科技(60312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5-08 18:16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6] - 每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 - 期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实施利润分配[6]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7]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调整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监督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17]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7]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8] - 年度报告提示前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执行情况[18] 其他规定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分配的现金红利[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规则报股东会批准[2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重大投资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总资产20%属重大投资计划[7] 中期分红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4]
常青科技(6031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5-08 18: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 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转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 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不得在公司 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间以任何形式传播 ...
常青科技(60312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5-08 18: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即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 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 ...
常青科技(603125)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5-08 18:16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相关信息的对外报 送及使用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 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 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其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 单位、组织或个人。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