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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6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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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公告丨5月16日这些公告有看头
第一财经· 2025-05-16 18:33
公司投资与合作 - 白云机场拟投资450万元与中免集团等共同设立免税品公司,占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10% [2] - 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将运营广州市市内免税店相关业务 [2] 股份回购动态 - 贵州茅台累计回购股份264.21万股,占总股本0.2103%,支付总金额40.5亿元 [3] - 2025年5月1日-5月16日期间回购62.46万股,支付金额10.11亿元 [3] - 江瀚新材拟以2亿元-4亿元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0元/股 [7] - 预计回购666.67万股至1333.33万股,占总股本1.79%-3.57% [7] 上市公司股票动态 - *ST傲农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傲农生物",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4] - 宁波海运市盈率达18,811.36,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9.61的水平 [5] - 公司声明生产经营正常,无未披露重大信息 [5] 股东增持计划 - 隧道股份控股股东拟增持2.5亿元-5亿元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2% [6]
江瀚新材(603281)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2025-05-16 18:31
回购计划 - 预计回购金额2亿 - 4亿元[5][9] - 回购股份数量666.67万 - 1333.33万股,占总股本1.79% - 3.57%[9][13] - 回购价格不超30元/股[5][9][14] - 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5][9][12][13] 财务数据 - 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55.29亿元,净资产50.46亿元,货币资金34.14亿元[18] - 回购资金最高限额占总资产7.23%,占净资产7.93%,占货币资金11.72%[18] 股份变动 - 2025年5月6 - 15日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卖出515,400股,占总股本0.14%[20] - 回购前限售股占比32.58%,无限售股占比67.42%[15] - 按下限回购后限售股占比33.79%,无限售股占比66.21%[15] - 按上限回购后限售股占比33.17%,无限售股占比66.83%[15] 减持计划 - 贺旭峰5月28日前履行减持计划,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21] - 除贺旭峰外,相关人员未来3个月、6个月无减持计划[21] 其他事项 - 2025年5月16日甘书官提议回购,提议前6个月未买卖,回购期无增减持计划[23] - 回购完成后依法转让或注销,三年未转让完则注销,注册资本减少[24] - 回购涉及注销减资,通知债权人[25]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回购事宜[26] 风险提示 - 股价超出区间致回购无法实施[27] - 公司情况变化可能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27] - 回购股份用于激励/持股计划,未按期实施存在股份注销风险[27] - 回购涉及减资,可能需提前偿债或提供担保[27]
江瀚新材(603281) -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5-05-16 18:3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5月28日14点30分召开[2][6]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2] - 现场会议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东方大道25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6] - 网络投票系统为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起止2025年5月28日[6]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9:15 - 15:00[6] 股份相关 - 甘书官先生持有公司10.12%股份[4] - 2025年5月16日甘书官先生提回购股份临时提案[4][5] -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 议案信息 - 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1、13[10]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为议案5、6、7、8、9、10、13[10]
江瀚新材:拟以2亿元-4亿元回购股份
快讯· 2025-05-16 18:03
股份回购计划 - 公司拟以2亿元-4亿元资金回购股份 [1] - 回购价格不超过30元/股(含本数) [1] - 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或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 - 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1] - 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 [1] 股东减持计划 - 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将继续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1] - 5月28日后的半年内贺旭峰无减持计划 [1] - 其余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6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 [1]
江瀚新材(603281):24年以量补价 25Q1价格下降利润承压
天风证券· 2025-05-14 08:20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维持“买入”评级 [3][4][35] 报告的核心观点 - 2024年江瀚新材募投项目产能释放使销量提升,但产品价格下降影响利润规模;2025Q1价格持续下跌和美国关税政策致毛利率下滑;公司成本管理能力强,费用率维持较低水平;公司推进硅基新材料项目和新建硅基前驱体项目,有望丰富产品品类和扩展下游应用范围 [1][2][33]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财务数据 - 2024年营收22.16亿元,同比降2.69%;净利润6.02亿元,同比降8.03%;2025Q1营收4.92亿元,同比降16.20%;净利润0.97亿元,同比降37.39% [1][9][10] - 预计2025 - 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62/6.40/7.31亿元(2025、2026年前值为7.1/8.2亿元) [3][35] 业务情况 - 2024年功能性硅烷、功能性硅烷中间体营收分别为21.50、0.49亿元;2025Q1分别为4.77、0.10亿元 [2][11] - 2024年外销占比51.5%,境内、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0.58、11.41亿元,内外销毛利率分别为29.23%/39.48% [20] 产能与价格 - 2024年底总产能达15.2万吨,功能性硅烷与中间体合计生产30.93万吨,同比增13.4%;合计销售12.04万吨,同比增13.5% [15] - 2024年功能性硅烷销售均价1.84万元/吨,同比降14.2%;中间体销售均价1.47万元/吨,同比降7.9%;2025Q1功能性硅烷销售均价1.69万元/吨,同比降13.5%;中间体销售均价1.36万元/吨,同比降14.3% [16][17] 盈利情况 - 2024年毛利润7.61亿元,同比减0.94亿元;综合毛利率34.3%,同比降3.2pcts;2025Q1毛利润1.26亿元,同比减0.74亿元;综合毛利率25.6%,同比降8.4pcts [22] 费用情况 - 2024年期间费用合计0.85亿元,期间费用率3.8%,同比降0.6pcts;2025Q1期间费用率2.9%,同比降1.3pcts [2][29] 项目进展 - 投资10亿元建设硅基新材料项目,2026年底将形成年产能18.2万吨功能性硅烷产品 [3][33] - 拟变更募投项目为“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投资4.30亿元,预计2027年10月建成投入试生产 [3][33]
江瀚新材(603281) -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暨现金分红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05-08 16:00
会议信息 - 2025 年 5 月 26 日 13:00 - 14:45 召开会议[2][4]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2][4] - 方式为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2][3][4] 提问安排 - 投资者可在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5 月 23 日 16:00 前提问[2][4] 参加人员 - 董事长甘书官等参加[4] 报告发布 - 2025 年 4 月 29 日发布 2024 年年度等报告[2] 联系人 - 向春芳,电话 0716 - 8377806,邮箱 irm@jhsi.biz[6]
江瀚新材(603281) -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7 19:32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持 股5%以上的(以下称"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 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主 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 下提供给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 ...
江瀚新材(6032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07 19:3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8]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发书面通知[8]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12] 会议决议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15]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可形成决议[15] - 就公司利润分配等事项先据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待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16]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6] 会议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16] 会议记录 - 现场及视频、电话等会议可全程录音[17]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含召开日期等内容[17] - 与会董事对会议记录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7]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执行情况[17] 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18]
江瀚新材(603281)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07 19:32
上市与股份 -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发行66,666,667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73,333,334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73,333,334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认购 - 甘书官认购26,990,288股[13] - 贺有华认购24,500,340股[13] - 尹超认购17,000,000股[13] 股份限制与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3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主持[72]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0]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五名,其中常务副总经理一名[87]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9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9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5]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0][111]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15]
江瀚新材(603281) -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7 19:32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重大交易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重大交易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关联交易的,同时适用募集资金管 理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的规定。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争取风险的最低化、效益的最大化; (三) 充分协商、科学论证、民主决策; (四) 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重大交易是指日常经营以外的下列行为: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