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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6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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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603301) - 振德医疗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2025-07-23 19:31
信息报送义务人 - 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需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2] 重大信息报送标准 - 重大交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10%以上需报送[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等指标占比达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送[6] - 重大交易产生的利润等指标占比达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送[6]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送[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送[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送[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送[10]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送[11] 报送要求 - 信息报送义务人应在获知信息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送[15][25] - 已报送重大信息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送原因并每隔三十日报送进展[15] - 董事会秘书可要求信息报送义务人定期提交工作计划和经营情况信息[16] 责任与义务 -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9]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为内部信息报送部门[19] - 信息报送义务人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2] -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公司将追究责任[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补充[25] - 董事会可根据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5]
振德医疗(603301) - 振德医疗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23 19:31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于2025年7月修订[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9] 材料报送与保存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8] - 公司保存相关登记材料期限不得少于十年[6] 披露规则与管理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 - 信息披露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6] 申请与决策 - 相关人员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6] - 董事长对处理做最后决定[6] 违规惩戒 - 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披露将惩戒相关人员[8]
振德医疗(603301) - 振德医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23 19:31
会议通知与资料 - 公司应提前3天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2] - 公司应保障会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6] 会议召开与主持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 会议表决与审议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3] - 特定事项经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 - 部分特别职权需半数同意[5]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6] - 出席董事对所议事项保密[7] 述职报告 - 年度述职报告应含专门会议工作情况[7]
振德医疗(603301) - 振德医疗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23 19:31
董事离职披露 - 公司需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4]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解除董事职务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离职手续 - 董事应在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10] - 董事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振德医疗(603301) - 振德医疗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3 19: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7] 自行召集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10%[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2]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0] - 选举2名以上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0]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并详细列明信息[3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5]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5] 其他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需出示证明[16] -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人数和表决权股份总数[18] - 公告等需在指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规则制定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28]
振德医疗(603301) - 振德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23 1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担任[8][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12]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应60日内补选[13][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人召集主持[19]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0]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0] - 提名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26] - 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的津贴[28]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办理[28]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振德医疗(603301) - 振德医疗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稿)
2025-07-23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5,835,535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65,835,535股,均为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571万股,持股比例74.28%[13] - 沈振芳持股475万股,持股比例6.3333%[13] - 淮南巨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25万股,持股比例3%[13] - 鲁志英、娄张钿均持股150万股,持股比例2%[13] - 阮秀良持股153.6875万股,持股比例2.0492%[13] - 绍兴皋埠热电有限公司、何其坤均持股112.5万股,持股比例1.5%[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股东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25]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追究违规董事、高管责任[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可诉讼[28] 公司资本变动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5种[1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程序办理[1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10%,且需承诺提议至召开日持股比例不低于10%[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3]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1/2[63]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3]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包括1名职工代表[7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83] 公司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可按需调整)[89]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9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6] - 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97] 公司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6]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10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9]
振德医疗(603301) - 振德医疗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3 19:31
战略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5]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战略委员会会议 - 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不受限[12]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战略委员会决议 - 表决一人一票,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日常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16] 生效条件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6]
振德医疗(603301) - 振德医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7-23 19:31
财务资助审批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回避[6] - 三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6] 资助对象与成本 - 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人提供资助[5] - 财务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7] 部门职责与披露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审计部门审核合规[9] - 如实披露对外资助事项及风险防范措施[12]
振德医疗(603301) - 振德医疗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3 19:31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20]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1] - 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19]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 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7] - 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提交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职[17]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8] - 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8] 其他事项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20]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