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60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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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4-25 19:5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资金使 用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1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致使公司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时遭受损失的(包括 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
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福谋)
2024-04-25 19:54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本人孙福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 提名为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 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 ...
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稿)
2024-04-25 19:54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 21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4 | | 第三节 | 董事会 27 | | 第六章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3 | | 第一节 | 监事 33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4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5 | | 第二节 ...
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孙福谋)
2024-04-25 19:54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 间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提名人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现提名孙福谋为大连百傲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
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2024-04-25 19:54
委托理财决策 - 公司拟用不超200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1][3]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通过委托理财议案[7] 理财相关安排 - 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3][6] - 投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1][5] 风险与收益 - 理财可能因多种风险致收益波动[1][8] - 理财不影响经营,利于增值[10]
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04-25 19:54
业绩总结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派送红股0.4股[1] - 拟派现金红利216,190,914.60元(含税),占2023年净利润比例65.84%[2] 用户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0,318,191股[2] 未来展望 - 送股后总股本将增至504,445,467股[3] - 利润分配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4][7]
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5 19:54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刘晓辉先生和席伟达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经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刘晓辉先生和席伟达先生的任职经历 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要求,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刘晓辉先生和席伟达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
百傲化学(603360)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5 19:53
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065,660,659.8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20%[11] -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8,375,064.5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43%[11] - 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9,685,710.6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80%[11]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6,566.07万元,同比减少15.20%;净利润32,837.51万元,同比减少18.43%[16] -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21.48亿人民币,较第三季度下降20.6%[13] - 公司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9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42%[12] - 公司2023年度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107,927.4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6.55%[14] - 公司工业杀菌剂产品生产量为35,877.37吨,销售量为34,647.28吨[30] - 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营业收入为1,054,364,261.14元,毛利率为52.58%[29] - 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中,工业杀菌剂的营业成本为500,013,922.54元,毛利率为52.58%[29] - 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中,国内营业收入为450,869,821.14元,毛利率为49.96%[29] - 公司营业成本中,原材料占总成本比例为64.09%,人工费用占10.22%[32] - 公司工业杀菌剂的制造费用为104,080,861.41元,占总成本比例为20.82%[32] - 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为24,520.7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23.26%[33] -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为14,743.1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38.22%[34] - 公司本期研发投入为38,978,035.77元,占营业收入的3.66%[35] -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45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6.42%[35] -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3.09%[36] - 公司应付账款为46,640,166.38元,较上年下降30.15%[37] - 公司境外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0.0053%[39]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原药剂,以及生产、销售工业杀菌剂复配产品[18] - 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主要用于油田注水、工业循环水、造纸、日化、涂料、农药等领域的杀菌、防腐、防霉[19] - 公司的主要产品系列包括CIT/MIT、MIT、OIT、DCOIT、BIT,分别应用于不同领域的防腐、防霉等用途[20][21][22][23] - 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主要客户为从事工业杀菌解决方案的技术服务商和工业杀菌剂贸易商[24] - 公司生产模式以销定产,根据销售计划及时调整生产,灵活应对市场变化,保证产品供应稳定及时[24] - 公司具有生产规模优势,拥有原药剂产能超过4万吨/年,是亚洲最大的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原药剂生产企业[25] 研发投入 - 公司本期研发投入为38,978,035.77元,占营业收入的3.66%[35] - 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54] - 公司已研发出50余种配方产品,销售产品30余种,配方产品销售单价和毛利润率均高于原药剂[53] 股权激励 - 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了55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6元/股[99] - 公司调整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7.36元/股调整为6.76元/股,实际共60名激励对象认购了546.10万股限制性股票[101] - 公司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了49.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12名激励对象认购了46.70万股限制性股票[106] 公司治理 -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符合化工行业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保持良好投资者关系[57] -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85] - 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8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88] 股东情况 - 公司股东总数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674户,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2,831户[147]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7,949,755股,占比29.96%;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有93,067,173股,占比25.83%[147] - 公司控股股东为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6,970,011股,占比为2.08%[151] - 公司实际控制人
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9:53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1 | | 第三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4 | | 第四章 |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程序 8 | | 第五章 | 董事会决议案的执行和反馈 10 | | 第六章 | 附则 10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 ...
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19:53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 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 (四)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 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