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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语筑: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8 21:35
公司治理 - 风语筑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8月28日晚间召开 [2] -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多项议案 [2]
风语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8 21:35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 [2] - 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 [2] - 会议于8月28日晚间召开 [2]
风语筑(603466) -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8-28 17:23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9月15日14点30分在上海江场三路19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4] - 网络投票9月15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平台9:15 - 15:00[5][6] - 审议取消监事会等3项议案,已8月29日披露[8][9]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A股代码603466[15] - 拟出席股东9月14日前书面回复,可信函或传真登记[17][18] - 现场登记9月15日10:30 - 14:00,在静安江场三路191号证券事务部[18] 联系信息 - 会议联系地址上海静安江场三路191号,电话021 - 56206468[19]
风语筑(603466) -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7:22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3名监事实际参会[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3]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4]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5]
风语筑(603466) -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7:21
会议召开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2] - 公司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8] 议案审议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通过[3]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通过[4][5]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通过[6]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7] - 《关于修订<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8][9] - 《关于修订<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10] - 《关于修订<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审议通过[11] - 《关于修订<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12]
风语筑(603466) -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6:51
担保适用范围与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2][3] - 可对业务互保、重要业务关系且偿债能力强者提供担保[5][6] 申请担保要求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表等[7] 关联人担保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8] - 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表决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9] 股东会审议情形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8][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9][10] 董事会审议情形 - 其他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审议且经2/3以上董事同意[9] 担保后续管理 - 督促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还款[18] - 董事会每年核查并披露全部担保行为结果[20] 互保协议要求 - 签订时要求对方提供偿债能力资料,实行等额原则[15] 担保合同规定 - 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债务人履行期限等条款[15][16] - 法律规定需办理抵押登记的要到登记机关办理[16] - 订立后专人保存管理,通报审计、董秘和财务部门[18] 特殊情况处理 - 互保对方经营严重亏损等,责任人应报请董事会终止协议[18]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18] - 履行担保责任后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0] - 被担保债务展期按新担保履行审核批准程序[20]
风语筑(603466) -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8 16:51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 东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个人影响。 第五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并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5 年 0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风语筑(603466) -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6:51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并确保本制度 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
风语筑(603466) -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8 16:51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 | | 1 |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5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2 | | | 第一节 | | 董 事 | 22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5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0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 ...
风语筑(603466) -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6:51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