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603797)

搜索文档
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19:11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7 19:11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 1 | | 第三章 | 公司董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 | 3 | | 第四章 | 责任追究及处罚 | 5 | | 第五章 | 附则 | 6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广东联泰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9:11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共 6 页,第 1页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
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19:11
| |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 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 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以及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 ...
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19:11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至少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
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19:11
| |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更好地开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 二 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 聘包括新聘、续聘与改聘等。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 三 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
联泰环保: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为8447.61万元,同比下降22.56%
新浪财经· 2025-08-27 19:09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17亿元 同比下降4.15% [1] - 净利润8447.61万元 同比下降22.56% [1] 应收账款状况 - 财务报表项目应收账款大幅增加 [1] - 污水处理项目应收服务费政府客户支付出现困难 [1] -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1]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3 03:59
分红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含税)[1][2] - 总股本584,490,586股中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576,605,190股[3] - 摊薄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888元[3] 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2] - 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6] -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7] 除权处理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888)元/股[3][5]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5] 税务安排 - 自然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1元[9] - 通过沪股通投资的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1元[9][10]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 公司按税前每股0.09元派发[11] 公司变更 - 注册资本由584,144,206元变更为584,490,586元[13] - 经营范围包括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固体废物治理等[13]
联泰环保: 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2年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价格上限由10.54元/股调整为10.34元/股[6] - 截至2022年10月26日 实际回购股份7,885,396股 成交总金额未披露[6] - 根据《回购规则》及交易所指引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导致2024年度需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6][9] 权益分派方案细节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9] -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变动 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9] - 截至申请日 公司总股本584,490,586股 回购账户持有7,885,396股 参与分配股本数为576,605,190股[6][9] 除权除息计算机制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9] - 按实际派发计算:以前收盘价4.73元为基础 除权参考价为(4.73-0.09)÷1=4.64元/股[9] - 按虚拟派发计算:虚拟每股现金红利=(576,605,190×0.09)÷584,490,586≈0.0888元 除权参考价为(4.73-0.0888)÷1=4.6412元/股[10] 价格影响评估 - 除权参考价差异绝对值为|4.64-4.6412|=0.0012元[10] - 价格影响比例为0.0012÷4.64≈0.0259% 低于1%的阈值[10] - 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10]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11] - 分派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11]
联泰环保: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14
分红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含税)[1] -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实施 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1] - 总股本摊薄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0888元[2]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9日[1] - 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8月20日[1][2] - 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2] 分配实施方式 - 除公司自行派发对象外 其他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2] -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3] - 已办理指定交易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于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2] 税收处理安排 - 自然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际派发0.09元/股[4] - QFII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0.081元/股[5]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投资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实际派发0.081元/股[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所得税 按税前0.09元/股派发[6] 公司基本信息 -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1] -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1]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