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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60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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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6039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5 18:4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2]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不受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人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撤换[12]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7]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提建议[6] - 考评需述职自评,再评价并提报酬奖励报董事会[1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23]
永创智能(603901)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防非正常资金占用[5] 监督机制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6] - 审计部审计监督防范机制执行情况[6] 应对措施 - 大股东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7] - 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冻结大股东股份[7] - 10%以上股东可报告并提请开股东会[7] 清偿规定 - 大股东占用资金原则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有规定[9]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1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2]
永创智能(6039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或收费的标准。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永创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三)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
永创智能(60390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5 18: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 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 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或者股东 会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 ...
永创智能(6039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担保[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5] - 为关联人担保关联方审议时回避表决[5] 担保流程 - 决定担保前了解担保人资信并公告披露[7] - 不符合情形或资料不充分不得担保[8]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10] 担保事务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13]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并关注被担保人[13] 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违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14]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14]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7]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17] 责任追究 - 董事会处分有过错责任人[19] - 擅自越权签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22]
永创智能(603901)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处理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使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和估计 第四条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 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 制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原材料、 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在制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 ...
永创智能(60390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 ...
永创智能(603901)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管理, 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参 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直接从 资金所有者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间接融资是指通过中介结构融 资,包括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 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 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慎重考虑 ...
永创智能(6039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5 18: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
永创智能(60390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5 18: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 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四)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