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6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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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合并)
2024-04-12 17:17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合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定威、施良才、施元直、樊开曙、樊开源、蔡振贤、 贺朝阳编制的《合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股东非交易过户及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12.64%, 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040,000 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 由 156,800,000 股增加至 203,840,00 ...
合力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4-12 17:17
募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4704万股A股,募资5.969376亿元,净额5.8608837636亿元[1] 项目投资 - 大型一体化模具项目调整后拟投入5.860884亿元[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调整后不投入[4] 资金使用 - 公司拟用不超6000万元闲置募资临时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5] - 2024年4月12日相关议案获审议通过[6]
合力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2 17:17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 酬管理制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 "委员会"),作为制定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 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 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1 自动失 ...
合力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募投置换报告
2024-04-12 17:17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bttp://acc.nof.gov.cn)" 我行业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bttp://acc.mof.gov.cn)" 我行党 C r Th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 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929 号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或"合力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止日为 2024年 3 月 31 日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 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
合力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2 17:17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 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合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 ...
合力科技: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2 17:17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人,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 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 ...
合力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2 17: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 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 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 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
合力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2024-04-12 17:14
公司资本与发行 - 发行前注册资本为156,800,000股[2] - 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33] - 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34] - 最终获配发行对象18名,发行价格12.69元/股,发行47,040,000股,募资596,937,600.00元[35]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3月19日,价格不低于11.89元/股,最终价相当于底价106.73%[39] -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即47,040,000股,实际发行47,040,000股[40][41] - 发行股份限售期6个月,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42][44] 财务数据 - 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146,321.34万元,2022年末145,048.37万元等[12] - 2023年9月30日总负债36,794.55万元,2022年末37,771.08万元等[12] - 2023年1 - 9月营业收入47,532.36万元,2022年度68,538.93万元等[14] - 2023年1 - 9月净利润4,183.30万元,2022年度5,893.36万元等[14] - 2023年1 - 9月流动比率3.26,2022年度3.31等[17] - 2023年1 - 9月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25.15%,2022年度26.04%等[17] - 2023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1.97次,2022年度2.27次等[17] - 2023年1 - 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3,817.05万元,2022年度10,759.49万元等[17] -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9.93%、59.66%等[22] - 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分别为51.52%、36.48%等[23] -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0,794.43万元、32,167.73万元等[25]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拟新增6,000吨以上压铸模具25套等产品[32] - 募投项目达产后,压铸模具产能由70套/年增至125套/年等[32] - 募集资金用于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65,00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万元[45] - 因募资净额少于计划,募投项目投入资金调整,智能制造项目调整后为58,608.84万元,补流为0万元[47] 会议与审批 - 2022年9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52] - 2022年10月20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53] - 2023年2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53] - 2023年6月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55] - 2023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55] - 2023年9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议案[55] - 2023年10月19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议案[55] 督导与保荐 - 持续督导期为发行结束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58]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比例超80%时,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58] - 特定情形下,保荐机构15日内专项现场核查[58] - 保荐机构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审阅工作[59] - 持续督导结束后,保荐机构在年报披露10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59] -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规定,愿保荐上市[61]
合力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2 17:14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交易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合力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2 17:14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 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一章 总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