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深圳新星(603978)
icon
搜索文档
深圳新星(60397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4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即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 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 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控股子 ...
深圳新星(603978) -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49
突发事件应对原则 -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原则[3] 突发事件类型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经营、环境、信息四类[5] - 治理类突发事件含控股股东风险、董事违规等情况[6] 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 环境类突发事件需结合环境政策变化制订应对措施,严重影响业务时管理层亲赴现场处理[22] - 因工商、税收、环保受行政处罚,公司应积极整改[22] - 信息类突发事件需组织自查,核实应披露事项和股价异动期间人员买卖股票情况[24] - 对虚假或误导报道,公司应调查核实并商议解决措施,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24] - 公司发布重大信息遗漏或错误,应及时报告并发布补充或更正公告[24] 其他应对措施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24] - 突发事件处理相关人员要遵守保密原则[25] -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应分析总结并修订完善制度[25] 信息管理 - 证券部应建立突发事件内部信息报告档案,保存10年[26] 责任追究 - 对迟报、谎报等行为责任人,公司给予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移送司法[28]
深圳新星(603978) - 内部问责制度(201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49
内部问责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 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及管理层恪尽职 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市新星轻 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实现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 ...
深圳新星(60397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4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职业操守,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分)公司的 负责人、公司以及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相关 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 ...
深圳新星(603978)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49
内控制度建设 - 建立涵盖公司、部门、业务环节的内控制度[4] - 考虑目标设定、内部环境等基本要素[6] - 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经营活动环节[8] - 包括印章使用管理、预算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10] 子公司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建立制度、协调策略[12] - 定期取得并分析子公司季度或月度报告,委托审计财务报告[14] 期货交易内控 - 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前评估风险,制定内控制度[18] - 董事会确定期货交易风险限额和参数[18] - 按要求对期货交易实行内控,制定目标、执行制度[19] 检查监督 - 审计部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制定办法和年度计划[21][22] - 重大事项列入检查监督计划[2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年末提交报告[23] 自查与披露 - 董事会制定自查制度和年度计划[24] - 问题在报告反映追踪,列为绩效考核项目[24] - 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4] - 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向交易所报告披露[26] - 董事会审议披露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26]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30][31]
深圳新星(603978)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49
业务审议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特定额度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9] - 套期保值工作小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需重新预计和授权[9] -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8] 业务操作 - 决策团队每月根据销售订单和生产计划确定期货交易要素[6] - 风控团队测算合约头寸合理性和现金需求,评估流动性风险[6] - 操作团队负责期货合约资金调拨申请、编制方案、监控行情等[6] 业务类型 - 买入套期保值针对担心原材料价格上涨,卖出针对担心产成品价格下跌[15][16] 业务风控 - 风控团队每月核对月结单、交易记录和保证金余额并存档[17] - 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控制现货与期货匹配并制定应急预案[19][20] - 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异常、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发生追加保证金等情况,风控团队应报告工作小组[20] 信息披露 - 期货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规定标准时应及时披露[24]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套期保值需事前审议并决议后两日内公告[24] - 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套期保值应审议公告后提交股东会[24] - 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时,应重新评估并披露[24] 其他事项 - 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证券部保管,期限至少10年[24] -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会计政策按财政部规定执行[24] - 错单处理分期货公司和交易员过错两种情况处理[21]
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4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执业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 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 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培训要 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 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培训要 求为强化行为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第六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 ...
深圳新星(603978)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49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为关联方垫付、拆借资金等[3]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及时结算,防止经营性资金占用[6] 审计与检查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6]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9] 清欠措施 - 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应立即制定清欠方案,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披露信息[11]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3] 责任追究 - 董事及高管怠于履职或协助侵占资金,董事会视情节处分、罢免或解聘[15]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5]
深圳新星(60397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49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促使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 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公司及控股、 参股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 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 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 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 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 ...
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4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