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60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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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来了!大牛股,突发公告!
券商中国· 2025-11-17 19:44
永太科技锂电添加剂项目进展 - 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年产5000吨锂电添加剂项目试生产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开始试生产 [1][3] - 项目投产后公司VC(碳酸亚乙烯酯)产能将从5000吨/年提升至10000吨/年 [3] - 项目投产旨在提升公司VC产能和规模化优势,加强锂电材料板块业务发展 [3] 电解液添加剂VC市场动态 - 碳酸亚乙烯酯(VC)价格快速上涨至13.25万元/吨,较昨日上涨23%,较上周上涨102% [4] - VC市场供应缺口持续增加,业内玩家满产状态下仍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供需关系短期错配 [4] - 二级市场上VC相关概念股大涨,永太科技录得7天4板,孚日股份连续8个交易日涨停 [4] 天合光能储能业务进展 - 控股子公司天合储能签订合计2.66GWh储能产品销售合同,覆盖北美、欧洲、拉美三大区域 [6] - 其中与北美区域客户签订的合同规模达1.08GWh [6] - 合同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6] 英联股份复合集流体业务进展 - 子公司江苏英联与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签署准固态半固态电池用复合铝箔战略采购合同 [7] - 客户计划2026年至2027年合计采购5000万㎡以上复合铝箔材料,其中2026年采购2000万㎡,2027年采购3000万㎡以上 [7] - 合作旨在推动复合集流体与锂电池产业化高效结合及固态电池材料技术应用 [7] 深圳新星三氟化硼项目进展 - 全资子公司赣州松辉年产10000吨三氟化硼气体及20000吨三氟化硼络合物项目取得试生产批复 [6] - 三氟化硼主要应用于医药、半导体、锂电池、固态电池添加剂及高端芯片蚀刻等领域 [6] - 项目建成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加新利润增长点,实现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 [6]
深圳新星子公司三氟化硼项目取得试生产批复
智通财经· 2025-11-17 19:02
项目进展 - 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松辉年产10,000吨三氟化硼气体及20,000吨三氟化硼络合物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1] - 项目试生产方案及装置试生产条件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试生产批复 目前已具备试生产条件 [1] 产品应用领域 - 三氟化硼主要应用于医药 半导体(电子特气) 核电防辐射 锂电池 固态电池添加剂的生产及高端芯片蚀刻等领域 [1] - 三氟化硼是硼10同位素的原材料 高丰度硼10同位素主要用于核反应堆控制剂和快堆控制棒 核废料处理等 [1]
深圳新星(603978.SH)子公司三氟化硼项目取得试生产批复
智通财经网· 2025-11-17 19:01
项目进展 - 全资子公司赣州松辉年产10,000吨三氟化硼气体及20,000吨三氟化硼络合物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1] - 试生产方案及装置试生产条件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试生产批复 项目已具备试生产条件 [1] 产品应用领域 - 三氟化硼主要应用于医药 半导体电子特气 核电防辐射 锂电池 固态电池添加剂的生产及高端芯片蚀刻等领域 [1] - 三氟化硼是硼10同位素的原材料 高丰度硼10同位素主要用于核反应堆控制剂和快堆控制棒 核废料处理等 [1]
深圳新星(60397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8:31
募集资金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资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等[9]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集资金检查与论证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3]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资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3] 募投项目实施与置换 -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资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5] - 置换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等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报告编制与审计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3] 超募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需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9] 配合与核查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审计,提供募集资金相关资料[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要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7] 报告披露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7] - 专项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等[27][29] - 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董事会应公告违规情形、后果及措施[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交易所及监管部门报告[27]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2]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3]
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7 18:31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公司董事、总经理等人员[2] 薪酬决策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薪酬建议[4]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管由董事会批准[5] 薪酬构成 - 内部董事按职务领薪,外部和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7]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月发放[7] 薪酬调整与扣减 - 公司可调整薪酬标准,违规可扣减薪酬[8][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1]
深圳新星(60397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8:3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法人低于300万或净资产0.5%,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法人超300万且超净资产0.5%,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且超净资产5%,披露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4] 重大关联交易 - 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可聘中介出报告[22] - 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除日常经营外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23] 其他规定 - 各层级审议表决关联交易遵守回避制度[18] - 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原则事前批准,未批60日内确认[27] - 未按程序批准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28] - 公司为关联人或小股东担保,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表决,相关股东回避[18]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10年[2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0]
深圳新星(6039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特定违法违规记录[13]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1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7] - 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23] -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23] -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29]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1] 特殊情况报告 - 公司股东或董事冲突影响经营,独立董事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特定情形[26][27]
深圳新星(6039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8:31
担保原则与条件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控制担保风险[4] - 公司可为特定条件单位担保,需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状况[6] - 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决策审批 - 公司股东会为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按规定行使决策权[12]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批[12][13]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可在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调剂[16] 担保执行与管理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不得擅自签订[20] - 接受反担保完善法律手续并登记,展期需重新审批披露[20]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包括资信调查等[22][23] 后续处理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24] - 被担保人违约及时追偿并报告董事会[25] - 违反制度对责任人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28]
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8:31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 ...
深圳新星(603978)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8:31
股权相关 - 公司2017年7月21日核准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1,094,299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11,094,299股,全部为普通股[7][20] - 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出资在公司设立时缴足[19]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相关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与董事权利义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5]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9][5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0] - 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5][9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22]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5][136]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均为2名[140][141][142][143]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45][146][14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4] - 若当年进行利润分配,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7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