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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60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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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1 02:33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第五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1] - 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文件[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占比96.09%[1] - 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业务收入占比为3.68%[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为0.23%[1]
深圳新星的前世今生:2025年三季度营收23.24亿行业排8,净利润亏损行业垫底
新浪财经· 2025-10-30 22:43
公司概况与市场地位 - 公司是全球规模最大的铝晶粒细化剂专业制造商,核心业务为铝晶粒细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为有色金属 - 金属新材料 - 其他金属新材料,概念板块包括六氟磷酸锂、航天军工、核电等 [1] 经营业绩表现 - 2025年三季度营业收入23.24亿元,在18家同业公司中排名第8位,低于行业平均数30.23亿元但高于中位数16.32亿元 [2] - 2025年三季度净利润为-6247.71万元,在18家同业公司中排名末位,行业平均净利润为1.27亿元 [2] - 主营业务构成中,铝箔坯料收入8.09亿元,占比53.96%,铝晶粒细化剂收入5.03亿元,占比33.53% [2] - 2025年上半年实现收入15亿元,同比增长29%,归母净利润亏损大幅收窄 [5] 财务健康状况 - 2025年三季度资产负债率为60.31%,高于行业平均的43.99%,但较去年同期的61.82%有所下降 [3] - 2025年三季度毛利率为3.48%,低于行业平均的15.62%,且较去年同期的4.23%有所降低 [3] 业务发展亮点与前景 - 铝箔业务进入业绩释放期,年产10万吨电池铝箔坯料项目已于2024年底投产 [5] - 2万吨三氟化硼络合物生产线和1万吨三氟化硼气体生产线预计2025年10月投产,该产品稀缺性强、进入壁垒高 [5] - 华鑫证券预测公司2025至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51亿元、2.24亿元、3.92亿元,对应市盈率分别为77倍、18倍、10倍 [5] 股东结构变动 - 截至2025年9月30日,A股股东户数为1.65万户,较上期增加3.62% [5] - 户均持有流通A股数量为1.28万股,较上期减少3.49% [5] - 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A(基金代码011704)为新进第八大流通股东,持股165.14万股 [5] 公司治理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 [4] - 陈学敏2024年和2023年薪酬均为97.5万元 [4]
深圳新星(6039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7]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2]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12] - 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全年度业绩需预告[1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报告审议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等,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6] - 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公司应立即披露[16]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8] 信息披露流程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送[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27]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认为需披露的信息,组织证券部起草初稿交董事长审定,需审批的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27]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发生等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28] - 未公开信息由主管职能部门组织汇报材料,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报董事会秘书并知会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呈报董事长[2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4]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事务管理,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5]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8] 其他信息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董事会[3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相关信息[40]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财务及保密制度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4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5] 违规处理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信息泄漏应立即报告上交所并公告[47] - 公司相关人员使用社交媒体发布信息应慎重,必要时征求董秘意见[48]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秘是第一负责人[50] - 证券部保管招股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1]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3]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对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53] - 部门未及时报告等情况,董秘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5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55] - 公司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情况向监管报告[5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59]
深圳新星(60397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30 19:2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17日14点30分在深圳光明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各平台有不同投票时段[5][6] 议案情况 - 本次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10月30日经相关会议通过[9] - 议案相关公告10月31日在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10] 其他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1日,登记在册A股股东有权参会[15] - 股东及代表登记有不同方式,资料11月14日16:30前送达证券部[17][19]
深圳新星(603978)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9:26
会议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通讯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1] 报告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3票同意[2] 制度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职责并修订《公司章程》[4] - 相关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4]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3票同意[4]
深圳新星(603978)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9:24
会议相关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9位董事全出席[1]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9票同意[2] 议案相关 -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通过,待提交临时股东大会[3][4] - 部分治理制度议案通过,7项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4][5][6] - 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通过,拟定11月17日14:30召开[7][8]
深圳新星(60397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49
会议通知与提议 - 公司需提前三日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不受限[2]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 会议表决与职权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一人一票[3] - 特定事项和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5]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5] 公司保障与报告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承担费用[5] - 独立董事应提交含专门会议情况的年度述职报告[5]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6]
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2025-10-30 18: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成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17]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7] 审计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10]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工作,可建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1] - 监督评估内部控制,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13] 其他规定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至少10年[18]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1]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整改[21]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21]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3][24]
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8:49
董事会秘书职责 -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2][5][7][8] - 协助董事会加强治理,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7][9] 任职与解聘 - 需具备专业知识等,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16][17][20]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解聘需充足理由并报告公告[21][24] 履职与监督 - 履职受妨碍可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违法违规应担责[10][28] 其他规定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聘任后及时公告提交资料[21][22] - 董事会决定报酬奖惩,由相关委员会考核[2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
深圳新星(603978)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49
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 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来访及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新闻媒体、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调研、现场参观、分析师 会议、业绩说明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