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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6050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 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 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董事 会委派。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 ...
天正电气(60506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 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 ...
天正电气(6050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天正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 ...
天正电气(6050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 导下进行重大信息搜集、披露工作。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 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 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 "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 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 ...
天正电气(6050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 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
天正电气(6050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 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 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从事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 ...
天正电气(60506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 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权利,以保证: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一)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总经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二) 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 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 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 ...
天正电气(60506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舆情: 1.舆情信息在24小时内的传播量(点击量/播放量/转发量)超过10万次,或 负面评论数超过500条; 2.涉及重大违法违规(如环保处罚、财务造假)、重大安全事故、核心高管 离职/违法、重大经营亏损等内容;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 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如新浪、腾讯)、财经 平台(如东方财富 ...
天正电气(6050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06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 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董事长应当保障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长在接到有关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后,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 ...
天正电气(6050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22:06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