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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华凯)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8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 提名刘华凯为上海起帆电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已同意出任并签署声明 [1]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会计财务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参加交易所认可的培训并取得证明材料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证监会、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 满足中纪委、组织部对公职人员兼职的规范要求(如适用) [1] - 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的专项规定(如银行、保险、证券行业适用条款) [1]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与公司无直接/间接持股、任职或重大业务往来关系 [1] -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且近12个月无独立性丧失情形 [1] - 不属于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人员 [1] 无不良记录 - 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 - 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立案调查或交易所公开谴责记录 [2] - 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2] 兼职与专业资质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董不超过3家,在起帆电缆连续任职未超6年 [2] - 会计学硕士,持有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证书,获上海注协行业优秀人才 [2] - 在会计财务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经验,符合会计专业人士提名要求 [2] 提名程序 - 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3] - 提名人(董事会)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3] - 提名声明真实完整,符合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 [3]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8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拟新增住房租赁业务至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已包含自有房屋租赁、电线电缆生产销售等业务[1][2] - 变更后经营范围新增"住房租赁"条目,其他原有业务条目保持不变[2] - 经营范围调整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 公司章程修订 - 删除原章程中关于"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全部表述,相关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接[3][4] - 修订后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利润分配政策审批流程中,"监事会意见"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意见",但仍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4] - 条款序号因删改发生调整,但未涉及实质内容变更[3] 公司治理制度调整 - 同步修订多项内部治理制度以匹配章程变更,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制度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5] - 修订后的制度文件将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信披渠道披露[5]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 [1] - 审计委员会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1] -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报道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2] 内幕信息的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2] - 内幕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或关联交易、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董事/总经理变动等 [3][4] - 其他重要情形包括:股权结构变化、重大诉讼、涉嫌犯罪、资产冻结、新增借款/担保超净资产20%、会计政策变更等 [4]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控股公司高管、因职务获取信息人员(如中介机构、监管人员)等 [5] -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内幕信息后即受本制度约束 [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流程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并报备交易所 [7] - 需报送档案的情形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控制权变更、发行证券、回购股份等 [7] - 档案内容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职务、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登记时间等 [8][9]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载各环节时间、参与方等细节,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 [8] 保密管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信息买卖股票或建议他人交易,公司需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13][14] - 公司发现内幕交易行为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 [14] - 违规泄露或交易导致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5][16] - 中介机构、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16]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7]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8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核心观点 - 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职责,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自我完善和发展 [2][3] - 内部审计是对公司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等组织机构的独立、客观监督和评价活动 [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3]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4]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5] - 公司设置内审部,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 [5]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客观公正 [6][7] - 内部审计人员按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保密,利害关系需回避 [8][9] 内部审计对象及依据 - 审计对象包括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派驻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10] - 审计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的相关标准 [10] 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 - 审计范围涵盖财务报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效益性 [11] - 重点关注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缺陷及反舞弊机制 [12][13] -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11] - 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报送相关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可行性论证 [14][15] -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可临时制止,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封存资料 [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和处罚权 [16] 内部审计种类和方式 - 审计种类包括会计报表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 [17] - 审计方式包括送达审计、就地审计、电算化实时审计等 [17]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年度结束后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18] - 实施审计前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可直接进点审计 [19][20] - 审计终结后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21]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有异议可申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出复审意见 [21] 内部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需客观、准确、清晰、完整,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 [22] - 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决定书,被审计单位需整改 [23]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并向董事会报告 [24]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 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范围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 [25][26] - 保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示、批复、意见及复审和后续审计资料 [25] 奖励与处罚 - 对遵守财经法规、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27] - 对拒绝提供资料、阻碍检查、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单位和个人可追究责任 [28] -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予以处理 [28]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8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定义与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向外部主体提供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助的行为 [1] - 具体形式包括借款或委托贷款、承担费用、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异常预付款或资产使用费、以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实质性资助行为 [1] - 豁免情形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控股子公司间相互资助、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资助 [2] 审批权限与程序 - 对外财务资助需经董事长初审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方资助需参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2] - 对持股≤50%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时 其他股东原则上需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资助 否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反担保措施 [3] - 董事会审议需半数以上非关联董事通过 不足三人时直接提交股东会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内容需包括财务资助协议条款、资金用途、审批程序、被资助对象财务数据(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营收、净利润等)、关联关系说明及风险防范措施 [5] - 需披露公司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包括总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6] - 被资助对象出现债务违约、财务困境或担保方履约能力恶化时需及时披露 [7] 特殊情形与限制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或对象资产负债率>70%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资助成本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且需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4] - 约定期满后继续资助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逾期未收回款项不得追加资助 [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违规提供资助导致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8]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案 股东会批准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8]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8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行使职权范围包括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董事选举、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7][8]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30][31]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63][64][65]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更换董事、审议董事会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 [8] -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情形 [9] - 重大交易需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超总资产50%、交易标的净资产或成交金额超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 [10]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3][34][35]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会议20日前、临时会议15日前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等 [41][42]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40] 股东会表决机制 - 股东会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制,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66]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67]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票数按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计算 [70][32] 股东会会议管理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记载会议议程、出席情况、审议经过、表决结果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84][8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与决议事项相关的具体事项 [29] - 股东会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原则,不得给予股东额外利益 [6]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工作机构 [1][21][32][45] - 各委员会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流程 [2][22][33][46] - 委员会决议若违反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可在60日内向董事会提出撤销 [4][24][34][4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至少2名为独立董事且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7][8]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 [15][16][18][19][20][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7][40][48] 战略发展委员会 - 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长自动担任主任委员 [5][6][7]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战略性问题 [13][2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8][31][3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 [4][5][6] -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高管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及股权激励计划等 [12][35][4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9][32][40] 提名委员会 - 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 [4][5][6] - 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遴选、审核及任职资格评估 [11][48][5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7][30][38]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6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 [1][2] -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5人,与财务总监、人事总监等共同构成经营管理层 [4] - 总经理及管理层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5] 高管任职资格 - 总经理需具备5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经济法规和行业业务 [6] - 禁止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违规情形或证监会市场禁入者担任高管 [7] - 总经理辞职需提前3个月提交报告,不当离职需承担赔偿责任 [8] 高管职权分工 - 总经理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拟定管理制度、决定职工聘用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大交易 [12]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生产计划、设备管理及投资项目实施 [7] - 财务总监负责预算决算、财务报表审核及利润股权管理 [7][14] 高管行为规范 - 严禁挪用资金、违规担保、侵占商业机会及泄露公司秘密 [11][21] - 高管需列席股东会接受质询,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经营变化 [22][28] - 涉及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事项必须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28] 决策机制 - 经理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总经理主持并实行民主集中制决策 [24][26] - 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董事会批准 [12][30] - 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分管副总需全程监督执行 [32][33] 薪酬激励 - 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可实行年薪制或期权激励 [35][36] - 经营业绩突出者可获董事会嘉奖,造成重大损失者将面临解聘或处罚 [38][39] 制度效力 - 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41][42]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适用于全体经营管理层成员 [43][23]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及监管要求公开的信息 [1] - 制度适用对象涵盖董事会、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 [2] 信息披露负责机构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2][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证券部为日常执行部门 [10][25] - 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财务及经营资料,董事及高管需配合其工作 [2][27]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原则 [8][9] - 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一致性,不得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21] - 公司应主动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确保股东平等获取信息 [10]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及季报,年报需经审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13] - 年报内容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结构、董监高持股及报酬等10项核心信息 [13][28]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书面说明理由 [16] 临时报告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披露阈值包括总资产10%、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等六项标准 [18][20]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21][23] - 重大事件包括业绩变动、资产冻结、股权激励等26类情形,需立即披露 [25][26] 信息披露程序管理 - 重大事件需分阶段披露进展,不得以结果不确定为由延迟披露 [27]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同等披露义务 [28] - 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需及时核实并披露澄清公告 [29] 保密与责任划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登记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违规调查,对泄密行为可采取解聘、追究经济责任等措施 [40]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咨询电话需保持畅通 [37][39]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6
公司治理规范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得隐瞒身份逃避义务[1] - 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保证公司独立性的制度,包括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五方面的独立性措施[5][6][9][10][13][14] - 禁止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4][16][17] 资产与财务独立性 - 控股股东不得与公司共用生产系统、业务体系、商标专利等资产,不得无偿占用公司资产[8] - 确保财务独立,禁止共用银行账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强制财务核算系统共享[10] - 不得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虚假交易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2] 信息披露要求 - 控股股东需及时、公平、真实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及问询工作[18][20][24] - 持股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或控制权变化等重大事项需在3日内披露[21][31] - 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境外披露信息需同步在境内市场公告[23][29] 股份交易与控制权转移 - 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协议转让控制权前需对受让人进行资质调查[31][32] - 控制权转让前需消除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确保董事会平稳过渡[33][34] - 信托或委托方式买卖股份同样适用披露规则[35] 股东权利与承诺履行 - 需保障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支持网络投票等制度[37] - 对存在履约风险的承诺需提供担保,转让股份不得影响承诺履行[38] - 控股股东行为接受交易所监管,需参加指定培训[39] 定义与适用范围 - 控股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主体,实际控制人包括通过协议等非股东主体[40][41] - 规范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包括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亲属等[42][43]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强制性规定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