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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60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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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结合《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 内部审核程序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18:4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5 18:48
人员任期与任职 -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只可任董事[4] 人员聘任与职责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9] -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职可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务[9] 报告与会议 - 总经理需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等情况并保证真实[12] - 总经理和高管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组织编制[15]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等[16] - 总经理可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重大事宜并审定经营合同[18] - 特定情形下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18] 绩效与薪酬 - 公司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0]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21] 细则相关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23] - 本细则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提意见,董事会批准[23] -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持股未达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重大事项审批 - 年处置资产(报废、转让)达100万元以上事项需经相关审议批准[6] - 遭受单个金额达50万元重大损失需经相关审议批准[6] 预算与资产清查 - 子公司应编制年度预算,报母公司和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批准后按预算执行收支[10] - 子公司每年年底须对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12] 监督与考核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6] - 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年度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主要经营指标经母公司预算审核,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批准[20] 制度备案 - 子公司人事制度、薪酬制度须报母公司职能部门备案[20] 信息报送 - 子公司应及时提供可能对母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需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22] -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2] - 子公司应在月度、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向证券部提交经营情况总结[24] - 子公司发生可能对母公司投资权益产生影响的决策事项,应事先报告母公司,并在批准实施后报送相关资料[25]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部对子公司报送材料进行完整备案[25] -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日常财务和资金管理履行监督职责[25] -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子公司人事、薪酬制度履行监督职责[26]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年度经营责任考核[26] - 公司总经理、财务部负责规划子公司销售业务和考核销售业绩[26] 激励与考核 - 子公司应建立经营激励约束机制[28] - 子公司按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执行[28] - 子公司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董监高考核并上报公司,公司据此实施奖惩[28]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财务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财务组织架构 - 公司设一名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5] - 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设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5]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委派[5] 财务制度与政策 - 公司统一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估计,制订和变更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11] - 公司及子公司独立设账簿、独立核算盈亏[11] 财务报告与预算 - 财务报告按规定编制、报送,经审计和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 - 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控制成本费用开支[15] - 财务预算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原则[15] 资金筹集与管理 - 公司可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等合法方式筹集资金并履行审批[17] - 资金筹集根据实际需求,避免闲置,控制成本和风险[17] - 公司资金统一调控、分级管理,年末做下年度资金预算并执行[19] - 资金支付依据有效合同和凭据,特殊情况做好台账记录[20] - 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定期清理长期不用账户[21] 投资与资产管理 - 投资需符合法规、战略和成本效益原则,充分论证、评审并控制风险[24] - 应收款项设台账、定期清理催收,逾期较长的重点催收[28] - 固定资产购置按预算实施,超出预算按规定权限审批[28] - 公司每年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29] 负债与担保 - 公司适度控制负债规模,对外举债须经有权决策机构审批[31] -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规模,原则上只对全资子公司担保[33] 利润分配 -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按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剩余利润分配顺序分配[37]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交易审议 -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2]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交易原则与限制 - 交易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主要目的[4]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4]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9]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可授权管理层签署协议等[12] - 财务负责人负责交易业务管理职责[12] - 财务、证券、审计部分别负责经办、信息披露、审查监督[12][13] 风险跟踪与披露 - 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价格变化,评估风险敞口并报告[15] - 套期保值业务跟踪净敞口价值变动并评估效果[15] - 交易损益及亏损达规定时应及时披露[15] - 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时重新评估并披露[15] 其他规定 - 审计部发现违规及时上报[15] - 按规定及时披露审议批准的衍生品交易[17] - 交易相关文件档案保管期限至少10年[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实施和修订[20]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21]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 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 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基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满足监管规则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 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以及公司所属的各级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 所属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审议和批准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 ...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8:4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选举连任[5]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建议撤换[9] - 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9] - 董事辞职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忠实义务仍有效[10]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14]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秘书兼任负责人保管印章[14] - 董事会至少每年开两次会,定期提前10日、临时提前2日书面通知,紧急随时通知[21][23] - 六种情形下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2]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24] - 八种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9]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履职[19]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6]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26] - 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闭会职权需明确原则和内容[17]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另有规定除外[31]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1] - 利润分配等决议先审计草案,后正式报告,再定其他事项[31][32]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2] - 与会董事或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条件[32]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与会人员签字确认[34][36]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人员保密[38]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通报情况[38]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38] 规则执行 - 本规则股东会通过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40]
晨光新材(605399) - 晨光新材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8-15 18: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五条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第六条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 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 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