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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68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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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1-06 19:38
经营范围 - 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1] 章程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除经营范围变更外其他条款不变[3] - 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4]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
瀚川智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4-11-06 19:3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苏州 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出售控股子 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做优做强主营业务的长远目标和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 聚焦主业发展、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博睿汽车 81%的股权 分别转让给沈红艳、魏永胜和常熟市泓博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 4,840.65 万元,其中沈红艳受让股权比例为 24.3%,受让价格为 1,452.195 万元; 魏永胜受让股权比例为 24.3%,受让价格为 1,452.195 万元;常熟市泓博通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股权比例为 32.4%,受让价格为 1,936.26 万元。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 ...
瀚川智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4-11-06 19:38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6.4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587.8324 万股的 1.5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
瀚川智能:瀚川智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11-06 19:3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4年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266.42万股[1] - 多位人员获授相应数量股票及占比[1] - 激励对象不超总股本1%,标的股票不超20%[3] - 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和监事[3]
瀚川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4-11-06 19:38
股权激励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1][2] -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 流程安排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3] - 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3] 计划实施 - 激励计划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规定,相关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可实施[3]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4]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监事会同意[4]
瀚川智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06 19:38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 公司/瀚川智能 | 指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股票激励计划 | 指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 2024 | | (草案)》 | | 票激励计划(草案)》 | | 《考核办法》 | 指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 | | |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本次激励计划 | 指 | 瀚川智能拟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 | | | | 核办法》实施的股权激励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之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管及董事 | | | |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 | 标的股票/限制性 | 指 |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向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 | 股票 | | | | | |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瀚川智能股票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 ...
瀚川智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11-06 19:3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 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 ...
瀚川智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11-06 19:3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 创造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 原则,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瀚川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
瀚川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1-06 19:38
员工持股计划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1]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2]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持有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 - 实施利于建立长效利益机制,提升竞争力[2] - 监事会同意实行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瀚川智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11-06 19:38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证券代码:688022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 3、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金额不 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因本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可能对公司相关年度的 净利润有所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 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3- 特别提示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风险提示 1、本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1、《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 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