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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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发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 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 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下属企业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内 ...
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的信息收集、传递、 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制度汇编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 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 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 公司的股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 ...
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7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原则: 第三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董事会 秘书的领导下,制订和完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监督执行情 况。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告的重大内部信息进行甄别,提 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后,予以信息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 策有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第 ...
江苏神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0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1] - 依据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相关责任人 [2][3]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包括重要会议决议、重大交易(营收10%或超1000万元、净利润10%或超100万元)、关联交易(净资产0.5%以上)、重大诉讼(标的超100万元)等 [2][3]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需主动配合信息披露 [2][7] - 其他重大事项涉及经营环境变化、核心人员变动、股份质押等 [3][6] 责任划分与报告流程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承担同等责任 [5][11]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为联络人 [3][9] - 重大事件需在触及协商、提交董事会等时点当日预报,月度经营数据需于次月5日前提交 [8][15] 信息报告执行要求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材料(含协议、批文、法律意见等)及电话/邮件等即时通知 [17][19][26] - 持续事项需分阶段披露进展,变更计划需第一时间更新 [14][16] - 信息保密义务适用于所有接触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11] 违规处理与制度效力 - 未履行报告义务将面临警告、罚款直至解职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13][24] - "第一时间"定义为获知信息后24小时内 [25] - 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7][28]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2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及有效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 [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相关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1][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及高管等 [3] - 董事会为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归集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 [4]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涵盖董事会/股东会议案、交易事项(如资产购买/出售、关联交易)、业绩预告(净利润变动超50%或扭亏为盈)、重大风险(如债务违约、主要资产被查封)等 [7][8][9]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总资产10%以上、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营收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 [7][8] - 关联交易报告门槛为单笔300万元以上或占净资产0.5%以上 [8] 报告程序及时限 - 义务人需在事项触及协商/谈判、提交董事会或知悉时点后第一时间报告,最迟次日上午完成资料报送 [11] - 重大信息资料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如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12] - 持续进展需及时更新,包括决议结果、协议变更、审批结果、逾期付款原因等 [14] 报告内容形式 - 书面材料需包含事件背景、各方情况、合同文本、政府批文、中介意见、内部审批文件等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未达标准事项需持续跟踪至符合条件 [16]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义务人及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17]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至解聘处分,并可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18][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1][22]
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0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需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情形或事件 [1]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子公司相关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1] 重大信息范围及报告标准 - 重大信息指对公司和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等 [2] -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单笔交易超过100万元、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营业收入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3]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公司或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或处罚等情形 [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流程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需第一时间组织编写报告并审核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秘书 [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需披露则立即向董事会汇报并履行披露程序 [6] - 重大信息报告时点包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各方开始协商谈判时、责任人知悉事项时 [6] - 已披露事项的进展情况需持续报告,包括协议签署变更、批准否决情况、逾期付款原因等 [7][8] 信息披露及保密要求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内容资料需及时准确完整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8] - 重大信息知情者需控制在最小范围,禁止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9] - 公司网站宣传资料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内刊网站内容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9] - 其他媒体披露信息不得早于证监会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代替公告 [9] 考核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记录表作为考核依据 [10] - 瞒报漏报误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可能给予处分或要求赔偿 [9] - 考核意见作为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评的重要指标 [10] 附则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一时间"指获悉重大信息当天 [1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0]
东利机械: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12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了报告义务人范围、重大信息分类标准、报告程序及管理要求,覆盖交易、关联事项、诉讼、风险事件等核心领域 [1][2][4][5][6] - 采用实时报告机制,要求重大信息需在知悉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报告 [7]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知情人士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 [4] 重大信息分类标准 常规交易事项 - 需报告的交易包括:资产买卖(单笔超总资产10%或绝对额超1000万元)、对外投资(超净资产10%或超100万元)、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等 [2][3] - 同一类别交易需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标准执行 [3][4]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担保及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均需报告 [4] - 关联方范围包括直接/间接控制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企业 [4] 重大诉讼与风险事项 - 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超净资产10%或绝对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 [4] - 重大风险包括:主要资产30%以上被查封/冻结、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核心知识产权纠纷、重大安全事故等 [5][6] 报告程序与管理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书面材料需在知悉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秘书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 [8] - 各部门需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严禁内幕信息泄露 [18][19][21] 违规责任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面临处分及赔偿责任 [9] 制度效力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
迅捷兴: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报告义务人需在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的情形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1] - 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 [1] 报告义务与保密 - 报告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重大信息及相关资料,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 报告义务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2]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提升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涵盖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事项 [3]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营业收入10%且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的情形 [3] - 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100万元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及时报告 [3] - 其他重大事件包括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达50%以上等 [4] 报告形式与程序 - 重大信息实行实时内部报告制度,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或口头形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5] - 董事会秘书评估后认为需披露的,应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并经董事长审定后公开披露 [5] - 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项拟提交董事会、签署意向书或知悉事件时立即报告 [5] 持续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跟进重大事项进展,包括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协议变更或终止、批准或否决情况等 [6] - 逾期付款、标的交付延迟超3个月等情形需定期报告原因及进展 [6] 责任与制度管理 - 公司高管需督促各部门及子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瞒报、漏报等行为追究责任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7]
中国动力: 中国动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1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形,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1][2] 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 - 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也需履行报告义务 [2][4] - 子公司重大信息统计范围需涵盖其控股的全级次子公司 [2] 重大信息分类与标准 重要会议 - 需报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或已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提案/决议等信息 [4] - 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需报告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 [4] 重大交易 - 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12类交易事项 [4] - 交易标准涉及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占比10%以上等需报告 [5] - 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均需及时报告 [6]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 [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必须通过公司审批程序 [7] 诉讼与仲裁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 [7] - 包括案件受理、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等全过程信息 [7] 重大变更与风险事项 - 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变更需及时报告 [8] - 重大风险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安全环保事故等14类情形 [10] - 涉及具体金额的参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标准执行 [10] 信息报告程序与职责 - 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以口头/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 [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评估审核,需披露的应组织起草文件并报董事长审定 [16][17]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能部门 [17]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接触信息人员在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21]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的将面临警告、罚款直至解职处分 [22][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泄露信息需承担相应责任 [21][23]
章源钨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17:21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在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情形或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向公司责任领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 [1] 信息报告事务的管理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知情人员、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等 [1] - 各单位需指定专人作为重大信息报告人,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上报重大信息 [2] 重大信息报告内容和范围 - 需报告的交易行为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 [2] - 交易报告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3] - 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 [3] - 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 [3] - 重大风险情形包括重大亏损或损失、重大债务违约、重大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解散或关闭、重大债权未获清偿、主要资产被查封或冻结超过总资产的30%、业务陷入停顿、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等 [3] - 其他需报告的情形包括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并分立、变更会计政策、计提大额资产减值、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或回购、变更募集资金项目、股东承诺事项、变更公司章程或名称等 [4][5] - 参股公司的重要会议信息需及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通知及决议、独立董事声明等 [5] - 未列出但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情形也需及时报告 [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程序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 [6] -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 [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敦促内部信息收集和整理 [6] - 瞒报、漏报、误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造成损失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 [7] 保密措施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知情人员需在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前保密,控制知情者范围 [7] - 知情人员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8] - 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可豁免报告 [8]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新规定为准并修订本制度 [9][1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