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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68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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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688078) -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8:01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 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 ...
龙软科技(688078) -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8: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四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主持工作[4]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主要职责为研究发展战略和投资决策并提建议[2] - 审议事项经多部门流程提交董事会[10] - 按需召开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15]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并施行[18][20]
龙软科技(688078) -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8:01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程序,保证公司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 慎判 ...
龙软科技(688078) -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8:01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4]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审计工作范围 - 审计部工作涵盖销售及收款等多个业务环节,可根据公司情况调整[10]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2] 内部控制评估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6] - 董事会应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信息披露 - 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6]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会计师核实意见[23] 绩效考核与奖惩 - 公司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5] - 对有功审计及检举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25] - 对阻挠审计、打击报复等人员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25] - 对违规内审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处分或制裁[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章程执行[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0] 特殊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6]
龙软科技(688078) -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8:01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媒 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龙软科技(688078) -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8:01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 ...
龙软科技(688078) -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14 18:01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各项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修订及制定了公司部分治 理制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 1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 | --- | --- | --- | | 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
龙软科技(688078) -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11-14 18:01
公司治理 - 2025年11月14日股东大会通过取消监事会等议案[2] - 2025年11月14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莉为职工董事[2] - 2025年11月14日董事会同意补选李莉为审计委员[3] 人员信息 - 李莉1981年生,2007年7月加入公司[4] - 2021年7月李莉取得董秘资格证书[4] - 2022 - 2025年11月李莉任公司监事[4] - 李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股[4]
龙软科技(688078) -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1-14 18:00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8 号天创科技大厦 1008 室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 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9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39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9,350,087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9,350,08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3.9833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 ...
龙软科技(688078)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5-11-14 18:0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 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190715-25 号 致:北京龙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