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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凯(688079)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06 18:17
激励计划进展 - 2024年多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13] - 2024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新增股份5404364股于12月9日完成登记[14] 回购注销情况 -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000股、股票期权21000份[14][15] - 回购价格3.69元/股,支付款项总计77490元,资金为自有资金[14][15][16] - 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19]
美迪凯(6880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 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1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需召开[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可召开[1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22] 反馈与召集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12] 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4]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37]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34] 表决权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39]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日公告说明[26]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作报告[38] - 董事、高管应接受股东质询[33] 投票委托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授权签署文件应公证[3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48] 回购决议 - 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48] - 公司次日公告回购决议[49] 决议撤销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的股东会决议[50] 规则修订与解释 - 规则修订草案由董事会提出,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规则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5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
美迪凯(68807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细则说明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施行[10]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0]
美迪凯(6880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 1 页 共 7 页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 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 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
美迪凯(6880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1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前款所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 股份 ...
美迪凯(6880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关联交易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4][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交易金额(除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报告期限要求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1年[10]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6] 财务资助与理财 - 公司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14] 免予履行义务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等9种情况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17] 关联交易审查 - 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合理性时需考虑能否自行购买或销售及成本情况[20] 关联交易流程 - 职能部门遇关联交易需书面报告总经理,报告含关联交易方信息、项目及金额、定价原则等[21] - 总经理初审关联交易,超权限责成草拟协议并报告董事会[21] - 董事会收到报告发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审查关联交易必要性与合理性[21][1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6]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变更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8]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或协议价[31] - 关联交易经股东会通过后,公司与关联人签协议,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31] -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协议应采取回避措施,个人只能代表一方,不得干预公司决定[31] - 关联交易合同因生产经营变化可签订补充协议终止或修改原合同[34] 公司防范措施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31]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32] 监督与审计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3] -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34]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35] - 公司须披露关联交易书面协议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36]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3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美迪凯(6880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和结构,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
美迪凯(68807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审议议题、拟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形 式、联系人等信息。 第十三条 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含如下内容: 第九条 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专门会议的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非独立董事的列席人员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
美迪凯(6880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杭州美迪凯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美迪凯(6880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8: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 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 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 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1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