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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68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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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6881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9:0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 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 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 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三)形成 ...
华海清科(6881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19:0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法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包括公司在内的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 1 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 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 ...
华海清科(68812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9:0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 ...
华海清科(68812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9:0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 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 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不适用于本制度。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对相关事项有特别规定的,从其 规定。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 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委托理财(不包括购 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 ...
华海清科(6881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9:0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 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得 ...
华海清科(68812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19:07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与总经理应签订聘任合 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自身利益与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 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 ...
华海清科(68812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9:07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 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
华海清科(688120) -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9:07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事项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
华海清科(688120)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9:0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 ...
华海清科(68812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8 19:07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及下列人员和机构,统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其他相关信息知情人。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履行相 关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