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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担保管理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2] - 实施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4] 担保限制情形 - 存在产权不明等七种情形或资料不充分时不得提供担保[5] 担保申请要求 - 被担保企业申请担保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表等资料[7] 担保审核流程 - 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被担保人全面调查审核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审批[10]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3] - 非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13] 担保合同订立 - 对外担保获批后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明确相关条款[15]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报告借款情况[22] - 财务部门指派专人监控被担保人义务履行情况并统计更新担保信息[23]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24] 反担保要求 - 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对应数额反担保[20] 信息披露要求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3]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3] 责任追究 - 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5] - 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6]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 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等。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 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占多数,而且至少应有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最多可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董事会构成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12]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7]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0]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0]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5] 履职保障 - 公司应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31]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阻碍[25]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 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5]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6] 其他规定 - 细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章程执行[28] - 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3]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4]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4] 会议举行条件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6] 会议决议 - 审议通过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9] - 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过半同意,还须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无关联关系董事相关决议要求[10] 其他规定 - 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10] - 利润分配决议相关审计报告要求[10]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应再审议[10] - 部分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10] - 会议可全程录音[11] - 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并保存档案[11][12] - 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可说明不同意见[12]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相关人员保密[12]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2]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 其他企业。 第三条 公司内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 地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内审部配置若干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审计人 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 直接报告。 第六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人员管理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6] - 副总经理等高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9] 会议管理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定期和临时,由总经理召集主持[12] - 会议记录保管期不少于十年[14] 职责规定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提交经营管理报告[6][16]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特定情况可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9]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需编制财务报告[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19] 时间信息 - 文档提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6月[20]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董事提名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5]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5] 董事选举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11] - 选举独董时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人数[8] - 选举非独董时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人数[8]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投票无效[8]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超法定和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1] - 当选董事不足规定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二轮选举[11] - 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1] 协商处理 - 股东会选举无法协商一致,按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东意见办理[15]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以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秘书不 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