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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业智能: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3 22:16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杜绝资金占用行为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如采购、销售、劳务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无偿拆借等) [1][2] 防范原则 - 禁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通过经营性往来占用公司资金 [4] - 关联交易需及时结算,避免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 [5] - 明确列举12类禁止性资金占用行为,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无商业实质往来款等 [6] - 特别禁止"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变相占用形式 [3] - 经营性往来需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不得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4] 责任与措施 - 董事会需建立核查制度,定期检查资金、资产受限情况及关联交易,发现异常立即披露 [5]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机构检查资金占用,必要时引入中介机构意见,督促披露及追讨措施 [5] - 财务负责人需监控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拒绝违规指令并向董事会报告 [6] 责任追究 - 因资金占用造成损失的,董事会需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并追究责任 [6] - 对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高管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 [6] - 违规担保导致损失的,董事需承担连带责任 [6]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将给予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分,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追责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9]
景业智能: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3 22:16
对外担保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 [2] - 对外担保包括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涵盖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各类金融担保形式 [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方可实施 [2] 担保条件与受理程序 - 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严格评估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包括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反担保能力 [3][5] - 禁止为存在财务造假、债务逾期、经营恶化等七类情形的企业提供担保 [5] - 被担保方需提交营业执照、审计报告、主合同资料、还款能力分析及反担保方案等八类材料 [5][6][7] 审批权限与流程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对象担保等七类情形需股东会审批 [8] - 关联方担保需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9] - 董事会审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9]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需明确债权人、债务种类、履行期限等核心条款,禁止接受不利条款 [10] - 抵押质押需依法登记,合同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10][11] - 担保合同需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签订、修改、终止等情况 [10]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门需实时监控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11][12] - 被担保方出现风险时需启动应急处理,并采取追偿措施 [12][13] - 所有对外担保情况需向审计机构披露,关联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公告 [13] 责任追究机制 - 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4][15] - 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行职责将依法追责 [1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17] - 制度需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适用相同程序 [17]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内审部管理 - 设立内审部监督业务,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年度和半年度后提交报告[7] -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执行[10]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突击审计[11] - 办理审计事项后一个月内建档案,保存至少十年[12] 违规处理 - 审计人员违规,内审部可提批评建议[14] - 部门或个人拒绝提供资料,内审部可提处罚建议[1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17]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担保管理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2] - 实施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4] 担保限制情形 - 存在产权不明等七种情形或资料不充分时不得提供担保[5] 担保申请要求 - 被担保企业申请担保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表等资料[7] 担保审核流程 - 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被担保人全面调查审核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审批[10]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3] - 非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13] 担保合同订立 - 对外担保获批后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明确相关条款[15]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报告借款情况[22] - 财务部门指派专人监控被担保人义务履行情况并统计更新担保信息[23]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24] 反担保要求 - 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对应数额反担保[20] 信息披露要求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3]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3] 责任追究 - 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5] - 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6]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聘期一年,可续聘[9] 改聘与更换 - 改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特殊情况除外[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6] - 监督检查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情况[15]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5] 费用与违规处理 - 审计费用变动大或成交价低需关注[16] - 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6]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及修改[18]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资金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的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4] 相关义务与职责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审议披露[5]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检查资金情况[7]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并督促追讨资金[7] - 财务负责人监控资金往来保证财务独立[8] 责任追究 - 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采取措施并追责[10]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将被处分或罢免[10]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影响公司处分责任人[12]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6个月内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5] - 董事、高管离职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5]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12个月内和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6] - 核心技术人员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25%[6] - 董事、高管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10] - 董事、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11]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按规定报告公告[11]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董事、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股份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12] - 持股变动达规定应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3] 监督与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2]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公司追究责任,如给予处分[15] - 董事、高管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5] - 禁售期买卖股份,公司视情节处分追责[15] - 造成重大影响损失可要求民事赔偿[15] - 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0]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4]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1]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专业背景等情况[18] - 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披露[18] - 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8]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18] 规则说明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与新规定抵触按新规定执行[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投资机构等[4]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沟通交流[4] 职责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5] - 制度发布于2025年6月[15]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22:0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等多项制度加强管理[2][6][12][15][17]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健全等[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控建立执行[3] - 经营管理层完善经营环节内控体系[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等[3] 管理措施 - 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实行动态授权管理[6] - 实施绩效考评体系[6] 报告与披露 - 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报告[20] - 重大内控问题向交易所报告披露[20] - 定期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核实意见[21] 制度调整 - 根据变化调整修正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