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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6882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它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 ...
东方生物(68829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1 页 共 3 页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
东方生物(68829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 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
东方生物(68829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3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公司控股50%以上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会议管理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5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0] - 子公司应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决议情况[32] 人员管理 - 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11] - 子公司董事长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12] - 公司推荐的监事原则上应当占非职工代表监事一半以上[12]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须在任免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3]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管理要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等[16] -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和质押[17] - 子公司需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20日内提交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33] - 子公司相关财务信息应同时报送公司财务部门[3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19] 信息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信息提供的第一责任人[21] - 子公司向公司提供重大内部信息接口部门是证券部[30] - 子公司提供重大信息须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31] - 子公司提供信息须书面形式,由领导签字、加盖公章[31] 投资管理 - 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半年度、年度定期报告实施进度[34] 重大事项 - 子公司对10类重大事项应及时收集资料并履行报告制度[3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4]
东方生物(68829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3
舆情管理制度 - 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2]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统一领导[3]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管理[4]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6] - 一般舆情副组长灵活处置汇报[9] - 重大舆情组长召集会议决策[9] 其他规定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14]
东方生物(6882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20:03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重要会议、重要交易、关联交易等[7] - 重要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8] - 重大风险事项中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报告[10] - 重大变更含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变更[11] -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2] - 其他事项含订立重要合同、获大额政府补贴等[12] - 董监高、5%以上股东违规增减持股票属重大事项[12] - 出现应披露年度业绩预告情形属重大事项[12]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等[17] - 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7]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17]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法人成交金额占比0.1%以上且超300万元[19] - 政府补助影响损益金额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等[21]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等[21] - 业绩预告情形含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比升降50%以上、扭亏为盈[22] 报告时间 - 知悉需审批等最早时点24小时内(最晚次一自然日下午13时前)报告[17] - 重要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决议及记录[17] - 对外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17] 管理与责任 - 证券部管理重大信息及披露,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送资料[24] - 报告义务人书面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5] - 各部门等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25] - 证券部收到报告通知汇报并建档,保存不低于10年[25] - 董事会秘书判断披露、审批程序并汇报董事长[25] - 报告义务人对信息真实性等负责[27] - 不履行义务公司追究责任,可处罚并要求赔偿[2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0]
东方生物(68829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倡导理性投资,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在投资者和公众中建立公司的 诚信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浙江东方 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 ...
东方生物(68829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内审部,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应配备专职审 计人员。 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该等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 要的专 ...
东方生物(68829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8-28 20:0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 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直接或间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时,应按 照本制度进行登记。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
东方生物(688298)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3
投资审批 - 成交额低于市值10%由董事长审议,10% - 50%由董事会审议披露,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7] - 单次计划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投资要求 - 财务部购理财产品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12个月[7] - 只能选低风险型理财产品,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签书面合同[13] 操作流程 - 财务部负责前期论证调研,提交申请书,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按审批权限实施[7][8] - 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结算,建立管理台账和明细账表[8] 报告与回收 - 财务部定期(每半年)和不定期编制投资理财报告,定期(每月)和不定期提交报告[9] - 业务到期及时回收本金及利息,做好资料归档保管和账务处理[9] 风险管控 - 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不利变化或风险时财务总监及时报告[13] - 年末根据盘点提减值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处理,处置投资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14] 监督审计 - 内审部根据事项性质、金额采用不同审计策略程序,重点审计合规合法性[15] - 独立董事可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6]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发现违规可提议停投资活动[17] 信息披露 - 方案审议通过后履行披露义务,披露目的、金额等[19] - 利用闲置募集或超募资金现金管理,还需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等[20] 保密与处罚 - 执行及知情人员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投资情况[20] - 违规致使公司受损或收益低预期,责任人受相应处分[2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执行,自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