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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蓝讯(6883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9:33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中 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 ...
中科蓝讯(6883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9:3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 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总经理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 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 时,将关于本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 告部分进行披露。 1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
中科蓝讯(6883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9:33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深 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 ...
中科蓝讯(68833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9:33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
中科蓝讯(68833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12 19:33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 职工代表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 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 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 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 ...
中科蓝讯(68833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9:33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 具有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
中科蓝讯(68833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9:33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 货币资金、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 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 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
中科蓝讯(688332)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9:33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为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中 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
中科蓝讯(688332)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9:33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具体方式和程序如下: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董事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
中科蓝讯(6883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9: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中 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聘任适当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 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