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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7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董事会应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保障股东会职权行使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2] - 若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公司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3]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视为不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4]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自行召集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向董事会书面通知并向交易所备案 [4][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 [6]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6][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7][8] - 股东会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若无法履职则由过半数董事推举或召集人推举代表 [8][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0][1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10][11]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股东出席比例、表决方式及决议详情 [13]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及质询答复 [13][14]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14] 争议与监管 - 股东会决议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5][16] - 交易所可对未按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股票停牌并要求解释 [1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可能被证监会责令改正或实施市场禁入 [17] 附则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为准,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 [17]
中信博: 中信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08
股东会基本信息 - 股东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8月1日14点00分,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1][4] -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1][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5日,A股股东可参与投票 [5] 会议审议事项 - 非累积投票议案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 - 累积投票议案涉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包括选举3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2][8] - 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 [3] 投票规则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投票,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需完成身份认证 [5] - 选举票数超过拥有票数或应选人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同一表决权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权,例如持有100股的股东在选举3名董事时拥有300票表决权 [9] 会议登记与联系 - 股东需在2025年7月27日17时前通过邮件或信函提交登记文件,包括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6] - 联系地址为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190号,联系人张文霞,电话0512-57286818,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6]
中信博: 中信博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和制定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0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 现有监事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能 [1] - 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股份总数由218,515,940股增至219,065,886股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851.5940万元变更为21,906.5886万元 源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股份登记 [2] - 修订公司章程 删除涉及监事会的条款 新增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 统一"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等术语规范 [2] 公司制度修订 - 制定多项治理制度 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部分制度需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3][6] -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法定代表人职责 新增财务资助限制条款 调整股份回购规则 完善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7][8][9][10] - 优化股东会议事规则 降低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要求至1% 细化网络投票机制 强化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程序 [27][30][31] 董事会职能强化 - 董事会成员结构调整 明确由7名董事组成 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6][37]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包括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等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高管 且需包含会计专业人士 [36] - 董事义务条款更新 要求董事避免利益冲突 新增离职管理制度 明确违规赔偿责任 延长离职后忠实义务期限至2年 [34][35][38] 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 股东权利扩展 允许查阅会计凭证 降低股东代表诉讼门槛至连续180日持股1% 完善决议效力争议解决程序 [15][16][35]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新增8项禁止性规定 包括不得占用资金 不得干预经营决策 需维持控制权稳定等 [18][19][20] - 表决权行使优化 禁止有偿征集投票权 取消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明确类别股差异化表决安排 [30][31]
中信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马飞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08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人蔡浩提名马飞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该职位 [1]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1] - 符合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公务员、党政领导干部、高校反腐倡廉等规定 [1]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 - 被提名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也不是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2] - 被提名人不属于在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2] 不良记录核查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3] - 被提名人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且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其他任职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在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4] -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4]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4]
中信博(6884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20:31
资金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应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5]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违规行为[1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况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2]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等程序[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程序,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0][21]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等内容[22]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转让原因等内容[22] 监督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5] 其他 -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情况[6] - 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情况,防范投资风险[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中信博(688408) - 中信博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0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906.5886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9,065,88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1]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4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7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3] 交易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不同指标占比不同,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8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不同,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8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5] - 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07] - 单一年度实施现金分红,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09]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1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3]
中信博(6884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8:31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若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7]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7] 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8]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9]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且需归还已到期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核查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2]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或风险,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2] 适用范围 -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规定[22]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5]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中信博(6884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专业会计人士[5]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除 - 选任后30日内公司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通过多种方式履职,履职应制作记录并保存十年[22][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3] 事项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2] 公司协助保障 - 指定部门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按时发会议通知和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十年[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7]
中信博(688408) - 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8:3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5] 事项分类 - 重大经营事项包括签订重大合同、处置固定资产等[8] - 投资事项包括收购资产、技术升级等[9] 审议批准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1] - 交易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未达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按董事会授权批准[13] 决策执行 -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文件协议[17]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决策具体执行并报告进展[17] 制度实施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21]
中信博(68840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8:31
担保审批 - 公司担保行为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超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事项报股东会批准[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报股东会审批[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报股东会[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报股东会审批[13] - 按担保金额12个月累计超总资产30%报股东会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后担保报股东会审批[13]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报股东会,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3] - 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担保管理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公司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9] - 对外担保及时在证券交易所等媒体披露[16] - 担保合同签订需双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可决议[18] - 抵押、质押登记合同签订20日内办理[18]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19] - 被担保人债务展期重新办理担保审查、审批手续[19] - 被担保人到期15交易日未偿债及时披露[22] - 担保债权人主张债权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报董事会[22]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法律责任[22] - 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23] - 经办人怠于履职处分并赔偿[23]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按制度执行并及时通知披露[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