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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68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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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688517)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3 18:45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9日以邮件发出[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由方勇军主持[2] 募投项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3]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 - 延期公告于2025年6月24日发布[6]
金冠电气(688517) -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5-06-06 16:47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4]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4,592,929.95元(含税)[5] 股份回购 - 拟用2500 - 5000万元回购股份,原价格上限20.76元/股,调整后20.21元/股[3][4][6] - 按上限5000万元测算,回购约247.40万股,占总股本1.81%[7] - 按下限2500万元测算,回购约123.70万股,占总股本0.91%[7] 其他数据 - 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6,613,184股,参与分红135,623,509股[4][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约0.5460元/股[6]
金冠电气(688517) -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5-06-03 18:02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5年4月24日[3] - 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3] - 预计回购金额2500万元 - 5000万元[3]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5月31日未开始实施[6] - 累计已回购股数0万股,占比0%[3] - 累计已回购金额0万元[3] 其他要点 - 2025年4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4] - 回购价格不超20.76元/股[4] - 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并披露信息[7]
金冠电气: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59
股东减持情况 - 股东河南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持有公司股份10,491,199股,持股比例7.68%,均为IPO前取得且已于2022年6月20日起上市流通 [1] - 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0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3%),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 [1] - 实际减持4,09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3%),其中集中竞价减持1,366,100股,大宗交易减持2,732,200股,减持价格区间12.25~14.22元/股,总金额53,806,136.43元 [1] 减持计划执行结果 - 减持期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30日,减持计划已全部完成,实际减持比例与原计划一致 [1] - 减持后股东持股数量降至6,392,899股,持股比例降至4.68% [1] - 本次减持未提前终止,实际减持情况与披露计划完全一致 [1] 股东身份信息 - 减持主体为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非控股股东、实控人或一致行动人,亦非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 - 股东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均为IPO前取得,且无一致行动人 [1]
金冠电气(688517) -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5-05-30 18:33
减持计划 - 减持前中睿博远持股10,491,199股,占总股本7.68%[3] - 计划减持不超4,098,300股,占总股本不超3%[3] 减持实施 - 减持期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5月30日[6] - 集中竞价减持1,366,100股,大宗交易减持2,732,200股[6] - 减持价格区间12.25 - 14.22元/股,总金额53,806,136.43元[6] 减持结果 - 减持后持股6,392,899股,占总股本4.68%[6] - 实际减持与计划一致,已完成减持[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项目中标情况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瑞股份、能瑞电力近期中标国家电网、长春地铁及中化商务相关项目,中标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997.42万元 [1] - 国家电网2025年第三十一批采购(营销项目第一次计量设备招标采购)及第三十二批采购(营销项目第一次充换电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尚处于公示期 [1] 交易对方情况 - 交易对方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长春地铁及中化商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金实力 [1] -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 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 若后续签订正式合同并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 - 项目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2]
金冠电气: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7:11
分红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55元(含税) 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后的135 623 509股为基数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4 592 929 95元(含税) [1][2] - 分红基准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 50元(含税) 若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调整分配总额 [1]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为0 5460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0 5460元/股 [2] 实施时间节点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具体日期未在公告中披露 需另行关注 [1][3] 分配执行细则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该机构保管 [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89 675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由公司直接发放红利 [3] 税收处理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1年以内(含)暂不扣税 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 税负为20%(1个月内)或10%(1-12个月) [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解禁前按10%税率扣税 税后每股派0 4950元 解禁后持股期限重新计算 [6] - QFII股东由公司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0 4950元 香港"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 [6][7]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 税前每股派0 55元 [7]
金冠电气(688517)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5-28 17:01
利润分配 - 2025年5月15日通过方案,拟10股派5.5元(含税)[1] - 截至2025年3月31日,拟派红利74,592,929.95元(含税)[1]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净利润比例81.86%[1] 股本与分红 - 截至2025年5月16日,回购股份占比0.72%[4] -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135,623,509股[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约0.5460元/股[5] 除权除息 - 2025年5月15日收盘价测算,虚拟除权除息参考价13.3740元/股[6] - 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13.3700元/股[6] -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小于1%[6] 合规情况 -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分派合规,未损害股东利益[8]
金冠电气(688517)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28 17:00
业绩总结 - 每股现金红利0.55元,每10股派5.5元(含税)[3][8] - 拟派发现金红利74,592,929.95元(含税)[8]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约0.5460元/股[9] 数据相关 - 总股本136,613,184股,扣减后股本135,623,509股[8] 其他新策略 - 股权登记日2025/6/4,除权(息)及发放日2025/6/5[3][10] - 不同持股期限个人所得税负不同[13][14]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扣税后每股派0.4950元[15][16] - 其他机构和法人股东税前每股0.55元[1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5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22 04:41
投资者交流活动 - 公司将参加2025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15:00-16:30 [1] - 活动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全景路演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参与互动交流 [1] - 公司董事长邬劲松等高管将在线就2024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投资者关心问题进行沟通 [1]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4] - 会议地点为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由董事长邬劲松主持 [4] - 共有252名股东参与投票,代表股份225,45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76% [4][5][6] 股东投票情况 - 现场投票股东1人,代表股份217,795,715股,占比26.4094% [5] - 网络投票股东251人,代表股份7,654,885股,占比0.9282% [6] - 中小股东参与投票251人,代表股份7,654,885股,占比0.9282% [7][8]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提案均获通过,无否决提案情况 [2] - 《2024年年度报告》议案同意票占比99.2462%,反对票0.4684% [10][11]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同意票占比99.0692%,中小股东反对票达26.3283% [19][20]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中小股东反对票占比42.5012%,弃权票8.8493% [23] 法律意见与文件 - 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程序合法有效 [28] - 备查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