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68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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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6885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17
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三方协议终止,应在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8]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9]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但需年报披露[20] 募投项目 - 超募资金投资需投主营业务并披露项目建设方案等信息[20] - 超募投资计划完成期限超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2] - 自筹资金预投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4]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多项内容[25] - 延期实施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7]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26] 监督审计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0] - 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金冠电气(68851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17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事项达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对外投资事项达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披露[9] - 12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计算确定审议披露程序[10]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12个月内累计超总资产30%需审计评估,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0] 股权交易规定 - 股权交易按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情况计算财务指标适用规定[12] - 达第九条标准的股权交易需审计,非现金资产需评估[12]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规定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分期缴足出资以全部出资额适用规定[13] 投资项目管理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会前审议投资项目[14]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负责人[16]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后续日常管理及完整财务记录和核算[20][21]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派出人员参与控股子公司运营决策,人选由总经理决定[20][26] - 内审部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2]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4] - 公司可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24] 对外投资回收与转让 - 符合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26]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7] - 对外投资回收和转让要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部做好资产评估[27] 信息披露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循信息披露制度,证券部编制公告披露[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金冠电气(6885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17
担保管理 - 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授权,无人有权签署担保文件[2] - 为符合条件单位担保,需调查经营和资信情况[6] - 决定担保前核实资信,分析利益和风险[11] 审议规则 - 超净资产50%、资产负债率超70%等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超净资产10%、对关联方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 累计超总资产30%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2/3以上通过[11] 审批流程 - 董事会审批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董事同意[14] 后续管理 - 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汇报借款情况[20] - 债务到期督促15个工作日内还款[20] - 未履行偿债义务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0]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每年核查并披露担保结果[22] - 未偿债或影响还款能力及时披露[30] - 子公司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信息[30] 制度说明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金冠电气(6885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17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现任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股份减持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情形下不得减持[7] - 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9] - 任职期间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以上年末所持总数为基数算可减持数量,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9]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11] - 当年可减未减股份计入年末持股作次年基数[11] 减持计划披露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13] 股份变动报告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5] 违规处理 - 买卖股份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报监管,造成损失依法追责[17]
金冠电气(6885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1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科创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公 ...
金冠电气(6885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1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 ...
金冠电气(6885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1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 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的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信息;本制度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除公司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 ...
金冠电气(68851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1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名,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 ...
金冠电气(688517)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1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处置 机制,进一步提升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冠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和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所有舆情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 ...
金冠电气(68851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1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