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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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6885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产生与任期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提名委员会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或紧急情况可豁免[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14] 其他 - 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力合微(6885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0
控股与股东 - 公司控股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 持有公司5%(含)以上股份股东需按规定报告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情况变动需关注[16] 交易报告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其他关注 - 订立1000万元以上且对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需关注[16]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并每隔30日汇报进展[18] 信息报告与披露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21] - 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1]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将需披露信息汇报并按规定披露[23]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信息收集整理义务[23]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2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与后续法律等抵触时应修订[26]
力合微(68858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0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3] - 董事会等可提前10日提交新董事候选人提案[7] - 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6] 选举结果规定 - 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0] - 三轮选举未达拟选人数,部分候选人自动当选[9] - 未达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离任并重新推选[11] 其他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通知中说明[14] - 选举前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4]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
力合微(68858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0
制度适用与生效 - 适用于公司董事等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3]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负责制定等[19][20] 差错认定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7]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达10%以上为重大差异[11] 责任追究 - 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等,处罚在绩效考核体现[15][16] - 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4] 参照执行 - 季度、半年度报告差错认定和追究参照本制度[18]
力合微(6885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披露审核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披露内容要求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行业信息[11] 需披露交易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披露[20]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等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披露[20] 其他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21]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因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股东等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2]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负责人[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晓重大事件当天需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人[34] - 各部门、子公司指定专人当天报告重大信息给董事会秘书[34] - 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公告信息,需公告则汇报董事长[35] - 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等并提交相关资料[37]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并备案[37] 其他制度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3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对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40]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工作[41] - 证券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分类专卷存档保管[42]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43] - 证券部保存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期限不少于10年[44]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46] - 公司追究泄漏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的顾问等人员法律责任[46] - 公司视情节追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经办人和责任人责任[46] - 公司处分相关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证监会和上交所备案[4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9]
力合微(68858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700万股,7月22日在科创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5,328,310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3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5,328,310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认购与转让 - 深圳力合创业投资等多家公司和个人于2014年6月27日以净资产折股认购不同数量股份[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39]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1]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58][60][6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8]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1][162]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股东会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同意[167] 其他规定 -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不同金额占比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审批[51][110][14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79][18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1][193]
力合微(6885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0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数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超募资金也存于专户[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到期或变更需一个月内签新协议[6][7]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应确保真实性和公允性,按程序决策[8][9]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0] - 募投项目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并披露[10]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经审议披露[10] - 公司可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条件,经审议披露,到期归还[10][11][13]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产品需符合条件,经审议披露[11][12][14]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需归还已到期前次补充资金[13] - 公司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6]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确需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经审议披露[17] -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投资于主营业务[1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23] 募集资金监督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公司年度报告一并披露[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度报告一并披露[26]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6]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规定[30]
力合微(6885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0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4]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4]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5] 职务解除与离职 - 特定情形30日内解除董事、高管职务[5] - 董事未获连任自换届决议通过自动离职[6] 离职移交与承诺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8] - 未履行承诺离职人员应提交书面说明[9] 追责与复核 - 公司追责离职问题人员[12] - 离职人员可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4]
力合微(6885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0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总经理拟定、相关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5] 薪酬构成 - 内部董事按公司制度领薪;外部、独立董事领津贴;高管实行年度薪酬制[7] - 高管年度薪酬由基本和绩效薪酬组成[8] 发放规则 - 履职费用公司承担;薪酬或津贴代扣代缴个税[8][10] 调整与奖惩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水平、公司盈利等[13][18] - 经审批可为专门事项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4]
力合微(6885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0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9] 档案报送要求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1] - 报送时需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3] - 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4]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终止重组或首次披露未含重要要素时应补充提交[15]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更新档案[15] 档案信息内容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包括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14]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报送的知情人至少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等[12] 其他规定 -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记录名单及信息并由知情人确认[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以上[1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