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68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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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68866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分支 机构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内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 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 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 异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等情形。具体情形如下: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条 为提 ...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会议 及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ESG 工作的执行提供支持,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并另 设副组长一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 ...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5 16:4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等情形。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并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 ...
和林微纳(6886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08-15 16: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任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7]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9] 其他规定 - 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8]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3]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得选聘[17] - 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 持股份。董事、高级管理 ...
和林微纳(68866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5 16:46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 当选票数要求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4] 缺额处理方式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补选[15] - 未达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两轮后仍未达标,两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15][16] 多人达标情况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当选[15] - 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第二轮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5]
和林微纳(688661)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中文名称: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55985748841。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Suzhou UIG ...
和林微纳(6886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5 16:4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交易标的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标准,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9]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9]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1年[9] 担保审议要求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关联交易分类及豁免情况 - 关联交易分与同一关联方交易和与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15] - 多种情况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16] 制度生效情况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0]
和林微纳(68866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5 16:4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超过50%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17] 特殊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相关方应提供反担保,股东会审议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8] 担保操作要求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需审查,条款不利或有风险应要求修改或拒绝担保[20] - 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担保合同及监控处理后续事宜[2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7] - 对外担保披露内容含相关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约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需及时披露[27] 责任承担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9] - 擅自以公司名义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29] - 有关责任人未按规定处理担保事宜公司视情节处理[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3] -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发布信息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发布[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