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68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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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1 (二)三分之一 ...
和林微纳(68866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
和林微纳(6886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5 16:4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3]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 预计半年度或季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6][17]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实时披露临时报告[19]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4] - 定期报告编制由各部门提供资料,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24]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和高管应立即报告董事长[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5]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26]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9]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 公司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履行义务,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6]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9] - 公司要求证券服务机构、媒体更正分析报道中的重大错误,拒不更正则发澄清公告[31] - 公司安排特定对象参观时避免其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31] - 公司向特定方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按规定报送并报告交易所,要求签署保密协议[31]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披露主要内容[31] - 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32] - 公司对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人员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2]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34]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6] - 指定媒体指《公司章程》确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3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和林微纳(6886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6: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决议相关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0]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3]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和林微纳(68866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中所要求的独立性要求;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
和林微纳(68866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每年至少召 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 况,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 ...
和林微纳(6886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5 16:4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 ...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 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 ...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