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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68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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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688667)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核准首次发行1290万股普通股,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1812140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51812140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东信息 - 王和平持股1245万股,比例41.50%[14] - 龚本和持股1168.2万股,比例38.94%[14] - 吴章华持股254.4万股,比例8.48%[14] - 宣路持股31.8万股,比例1.06%[14] - 余俊法持股30万股,比例1.00%[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相关条款,未执行可起诉[24] - 股东对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违法可60日内请求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损害公司行为请求诉讼[32]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36]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要求 - 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38] - 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39]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要求违法违规担保[39] - 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40] - 指示董事等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承担连带责任[40] 股东会相关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3] - 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或公司市值1%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57] - 年度股东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1]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2] - 股东买入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93]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6]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1] - 担任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19] 管理层相关 - 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23][12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2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季度财报按规定报送[13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6] -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34]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7] - 符合条件且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10%[135]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有规定[13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37]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13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139] 其他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1]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4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相关通知和公告要求[156][158][16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6] - 章程修改有相关规定和程序[173] - 董事会可制订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抵触[176]
菱电电控(68866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8: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10] - 近36个月内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2]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审计委员会规则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资料保存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履职遭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报告[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2] 独立董事津贴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3][34] 主要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百分之五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7]
菱电电控(688667) - 菱电电控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5-06-06 18:31
业绩总结 - 2024年乘用车EMS和电动化产品销售收入48919.12万元,同比增255.85%,占比40.91%[2] - 2024年研发费用15737.07万元,占营收比重13.16%[4] - 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2771.95万元,占年均净利润比例62.95%[10] 未来展望 - 2025年深耕动力电控系统行业,坚持“客户乘用车化、产品电动化”战略[2] - 2025年启动并购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 2025年提升研发效率、聚焦乘用车与新能源汽车领域[6] 新策略 - 2025年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7] - 2025年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开展取消监事会工作[9] - 未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适宜条件下开展股份回购、现金分红[10] 其他 - 2025年完成新一届董事会及高管团队换届工作[11] - 研究学习监管政策,组织参加培训,传达监管信息[11][12] - 行动方案有不确定性,持续评估执行情况[12]
菱电电控(688667) - 菱电电控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2025-06-06 18:31
董事会组成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董事[2] 职工董事选举 - 2025年6月5日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章华任职工董事[2] 职工董事履历 - 吴章华1972年生,2001年获北科大企业管理硕士学位[6] - 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6] 职工董事持股 - 吴章华直接持股2,033,474股,间接持股300,095股[7]
菱电电控(68866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韩莉
2025-06-06 18:31
独立董事提名 - 韩莉被提名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韩莉未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证明[2] - 韩莉无违规受罚情况,兼任公司数未超三家,连续任职未超六年[3][4][5] - 韩莉具备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及五年以上专业岗位全职经验[5] 审查结果 - 韩莉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菱电电控(688667) - 菱电电控关于2024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06-06 18:31
会议信息 - 公司计划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并参加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3] - 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14:00 - 16:40[3][4][5] - 会议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4] - 会议召开方式为网络远程[3][4][5] 参会人员与参与方式 - 参会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王和平先生等[5] -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参与会议,也可通过公司邮箱提问[5] 后续查看与联系信息 - 可通过“全景路演”网站查看会议情况及主要内容[6] - 联系人是公司证券部,有电话和邮箱[6]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7日[7]
菱电电控(688667) - 菱电电控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6-06 18:31
公司治理 - 拟变更经营范围,新增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等业务[1][2] - 将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9] 股份与股东权益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6] - 董监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公司[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或公司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26]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10%[27]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27] 其他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9] - 控股股东指持有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3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其他条款不变[32]
菱电电控(688667)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古元峰
2025-06-06 18:31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古元峰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6] 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候选人持股、股东关系、任职经历、处罚记录等有相关限制[3][4][5]
菱电电控(68866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古元峰
2025-06-06 18:31
候选人资格要求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 符合多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2] -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3]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相关处罚或谴责[4]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5] 其他情况 - 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 承诺任职后若不符合资格将辞去职务[6]
菱电电控(688667) - 菱电电控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6-06 18:31
董事会换届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2] - 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换届选举议案[2]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3] -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3] - 职工代表董事吴章华与其他董事候选人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4] 人员持股 - 王和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97369股,通过梅山灵控间接持有877285股[9] - 王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股,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0股[10] - 龚阳、韩莉、王志红、古元峰未持有公司股份[12][13][14][17] 人员资质 - 王志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情形,未被采取禁入措施等,非“失信被执行人”[15] - 古元峰有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获人大、清华硕士学位[16] - 古元峰曾在多家机构任职,任多个职务[16] - 古元峰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无任职限制[17]